“他被鱼刺卡死,为什么要我赔60万?”广东深圳,夫妻俩带5岁儿子去吃石锅鱼,儿子被鱼刺卡住没抢救过来。

夫妻把饭店告上法庭,索要60万赔偿,饭店老板喊冤,法院是这么判的。



谭先生来自湖南,2018年,经过多年打拼的他终于攒够了钱在深圳开了一家石锅鱼餐厅。
由于老谭这个人很讲究,他的餐厅不仅卫生合格,食材新鲜,不用地沟油,不以次充好,不偷工减料,加上服务也非常好。

因此,自餐厅开业以来,生意就特别好。
那个时候的老谭对现状非常满意,对未来更是充满了希望,他想着等条件再好一些就把老家的妻儿和父母都接到深圳来一起生活。
然而,还没等老谭通过努力实现自己的梦想时,餐厅里却出了一件让他既无语又无奈的事情。
一天,一对夫妻带着5岁的儿子来到了老谭的餐厅用餐。
当时,他们像其他桌那样点了老谭店里招牌的石锅鱼。
只是在后厨准备餐品的时候,年幼的孩子却闹腾个不停,一会儿用筷子猛敲盘碗,一会儿又大声喊叫。




其实孩子这样的行为已经给周围其他的用餐顾客带来很大的困扰,而孩子的父母则对这一切充耳不闻,两人一直沉浸在聊天中。
过了一会儿,石锅鱼上桌了,这对父母这才暂时停止了聊天开始帮着孩子分解鱼肉。
起初,作为母亲,女人还比较仔细,她把鱼刺一根一根都挑出来才会递给儿子。
但是,挑了一会儿后,女人开始没那么仔细了,只是随便扒拉几下就算了事。
而作为父亲,男人却在一边不停地玩着手机,偶尔看一眼儿子,见他吃得很香,男人也就没有在意。
然而,就在孩子吃了一会儿后,他却突然开始猛烈咳嗽,脸也憋的通红,一边捂着喉咙一边向一旁的妈妈求助。
此时,家长才反应过来,孩子肯定是被鱼刺卡住了。
紧接着,孩子的父亲把孩子的嘴扒开想用手把鱼刺拽出来,可是他根本看不到鱼刺的位置。
于是,孩子的母亲就让孩子赶紧吃几口饭,想用吞咽的方式来将卡住的鱼刺压下去。




接着,她又让孩子连喝了一大杯水。
可是这些方法不但不奏效,孩子的脸却越憋越红,感觉随时要上不来气的样子。
眼看着情况越来越严重,他们这才想起来把孩子送到医院。
然而,一切已经晚了,医生经过抢救还是没能挽留住孩子的生命。
由于卡住的鱼刺太大,孩子的喉管被割破,加上他送医不及时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间,这才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一时间,孩子的父母抱头痛哭,他们这么年轻就失去了自己的孩子,任哪个父母也无法接受。
但悲伤过后,紧接着的情绪却变成了愤怒。
孩子的父母认为,自己的孩子是在老谭家的饭店吃饭时发生的鱼刺卡喉,那么作为饭店老板,老谭就必须对这件事情负责。
于是,孩子的父亲小王就找到了老谭交涉,要求他赔偿60万元。
对此,老谭表示冤枉。
首先,他作为餐厅的经营者,没有违反任何工商、卫生、税务和法律条款。




其次,当时他得知孩子被鱼刺卡住后,还是他第一时间提出去的医院。

不仅如此,他还亲自开车送他们一家三口去的医院,而且到了医院以后,孩子在抢救的费用都是老谭帮着垫付的。
因此,老谭认为他已经做得足够仁至义尽了。
眼看双方交涉无法达成一致,小王夫妇一纸诉状将老谭告上了法庭。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 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实际情况则是,老谭作为餐厅老板,他的经营合法合规,在经营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而且餐品是小王夫妇选的,在点餐之前作为父母就应该知道鱼刺容易卡住孩子的喉咙。

而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小王夫妇并没有做好监护和看管孩子的义务。




因此,老谭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但是,法庭又结合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认为,毕竟事情是发生在老谭的餐厅。

那么作为餐厅的经营者,出于人道主义,老谭也应该对小王夫妇进行一些赔偿。
最终,法院做出了判决,老谭赔偿小王夫妇8万元。
得到这样的结果,老谭一时间也在犹豫,他不知道自己该不该继续上诉?
一方面,他想要维护自身的权益,错了就是错了,该罚就罚该赔就赔。没错就是没错,凭什么要搞所谓的人道赔偿?
但是另一方面,老谭每当想到一个幼小的生命就这么没了,作为父亲的他心里也是非常难过。
因此,强烈的纠结始终让他无法下定最后的决心。
那么,大家认为老谭该不该继续上诉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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