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奥电梯因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处罚如下:

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计人民币柒万陆仟捌佰元整(¥7680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政府采购指定网站上予以公示。

那么具体是因为哪个招标项目?我们来看一下有关部门公示的文件:







通过公示文件信息可以看到:这是抚州市临川区第一人民医院的电梯采购项目,项目招标预算为960万元。

2020年3月17日项目开标,一共有4家供应商参与竞标——江西欣诚楼宇设备有限公司、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安川双菱电梯有限公司、江西省先代电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最终是江西当地的一家经销商江西欣诚楼宇以943.9万元中标。

经过审查发现,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都是江西欣诚楼宇设备一家出资和制作的,而后联合杭州西奥和安川双菱电梯共同参与,最终依法评定其行为处于串通投标。

而就在2月14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做出“停止执行行政行为通知书”。



当前,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串通投标现象不算少见,最终大多以罚款和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作为处罚。虽说罚钱影响是远不及限采的,但限制采购这一块的法制还并不完善。

政府目前对于“串标”的监测技术还是很高的,高额利润面前容易吸引很多人铤而走险但也容易马失前蹄。发布此案例是为了给行业提一个醒,并希望电梯同行们汲取别人的教训,在今后的招投标中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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