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奚钦)2月21日,记者从安康市政府召开的《安康市河道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安康市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安康市河道管理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立足安康实际,力求特色立法、精准立法,致力于解决安康当前河道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条例》充分征求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吸收借鉴省外河道管理立法的优秀经验并结合安康河道管理工作实际,是安康创新实践推进河道管理法治保障的一项重要成果。
《条例》将安康市河湖长制工作经验提升至法规层面,单设一章,从地方法规层面规定了全市实行河湖长制,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市、县、镇三级河湖长体系,明确了各级河湖长及其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同时鼓励设立村级河湖长,细化了护(巡)河员的相关内容。《条例》还进一步规范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河道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安康地处秦巴腹地、丹江口库区上游,是省境内河流最多、河网密度最大、汉江流经最长的地区,担负着强化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守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政治责任。近年来,安康市持续强化河道管理保护,一体推进河湖环境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河湖环境明显改善,该市创新实践河湖长制全力守护南水北调大水源、“河湖长制+志愿者”、幸福河湖建设等做法被水利部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