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出租车时,遇到司机故意绕路怎么办?2月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案例,乘客以出租车绕路构成欺诈为由,将出租车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按照打车费用“退一赔三”。最终,法院认定出租车驾驶员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出租车公司赔偿500元。
付先生家住上海,因为工作原因,平时经常从浦东机场打出租车回家。2023年4月14日下午,他像往常一样坐上一辆出租车准备回家,车刚启程不久,他便觉得不太对劲。
这辆出租车驾驶员王师傅的行车路线,既偏离了付先生熟悉的常规路线,也与车内导航系统所规划的路径截然不同。付先生当即要求王师傅按照导航路线行驶,却被王师傅一口拒绝。到家后,付先生仔细比对,发现发票上所显示的里程数及对应费用较往常明显增加。
当天晚上,付先生拨打电话进行投诉。之后,经过该出租车所属的上海某出租车公司测试,发现当天确实多绕路行驶了1.5公里,于是出租车公司致电付先生,承认王师傅绕路的事实,并表示愿意向付先生退赔20元。付先生不满赔偿方案,遂起诉至浦东法院,要求“退一赔三”,即退还216元打车费和24元高速费,并赔偿三倍打车费用648元。
出租车公司辩称,出租车驾驶员虽有绕路情况,但该行为不构成欺诈,仅愿意根据相关规定向乘客补偿20元。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出租车驾驶员作为从事驾驶服务的专职人员,理应清楚最优行驶路线,但其偏离合理运输路线,行驶非必要公路里程并据此加收服务费用,导致乘客利益受损,应当认定构成欺诈。出租车驾驶员系出租车公司合同义务的履行辅助人,其所实施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出租车公司承担。
关于赔偿金额,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对于付先生提出的要求就全部打车车费退一赔三的诉请,法院认为,绕路部分在整个行程中可以明显区分的情形下,要求就全部车费退一赔三有违公平,且非绕路部分的车费和过路费是付先生应承担的必要费用,并不属于其损失。
据此,法院酌情确定出租车公司仅对绕路部分多收取的19.80元车费进行退还并予以赔偿。因以该基数按三倍计算的赔偿金不足500元,法院依法确定赔偿金额为500元。一审判决后,付先生不服提出上诉、后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原标题:上海一辆出租车故意绕路1.5公里,法院认定构成欺诈,乘客获赔500元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王闲乐 通讯员 宋宇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