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灌南法院立案庭在立案审查阶段,发现一起当事人伪造证据案件。该案中,当事人根据某公司管理人出具给他人的破产案债权审查通知书,伪造出一份债权人为自己的通知书,意图凭借该“证据”,快速启动诉讼程序。
立案审查人员在发现材料存在疑点,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查明关键证据为当事人P图伪造。随后,立案人员传唤该当事人到庭核实,在法官的批评教育下,当事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场写下悔过书,表示立刻改正,并保证以后绝不再犯。鉴于该当事人认错态度诚恳,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立案法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口头训诫,并再次提醒一定要遵守法律,诚信诉讼。 本案中,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属于伪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形。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了训诫,体现了司法公正与教育并重的原则。
法官提醒:诚实信用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任何试图通过虚假材料或不当手段影响司法公正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法院通过此次事件提醒广大群众,务必遵守 法律,诚信诉讼,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
来源:灌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