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关于暂停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柴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个人账户刷卡业务的
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以及《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要求,我中心对德城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开展了稽核检查。经查,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柴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违反了《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
现依据协议规定进行处理:责令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柴市社区卫生服务站限期整改1个月(2025年2月19日—2025年3月20日)。整改期间,暂停该服务站个人账户刷卡业务。整改期满后,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其个人账户刷卡业务。
现将相关机构信息公布如下:
德州市德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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