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2月20日讯(记者 王竞男 摄影 李刚)如何确保《烟台市省实验室与本地企业共引共用博士实施办法》能够有效促进博士的引进、成长和留存?在20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三核引领 烟台担当”主题系列第五场新闻发布会上,烟台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科科长姜晓从4个方面进行了介绍。
“在《实施办法》出台前,我们对科技型企业人才引进问题开展了调研,尤其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博士引进面临两大难题:一是难以找到与企业需求精准匹配的专业人才;二是企业给予的人才待遇较低,缺乏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又处在产品研发生产的关键阶段,对专业人才有迫切需求。所以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实施办法》,从4个方面来促进博士的引进、成长和留存。”姜晓表示。
为引进博士提供明确政策法律保障,通过政府监督,共引共用博士、省实验室、合作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服务期限、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等事项,确保三方之间的合作有明确的法律保障。
为引进博士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和福利保障,《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共引共用博士可叠加享受省实验室、合作企业及地方三方引才待遇,包括省实验室按照助理研究院标准每人每年发放20万元(税前)基本工资,合作企业承担每人每年不少于20万元(税前)绩效工资等,明确引进博士最低工资标准。
为引进博士建立全面职业发展通道和晋升机制,让博士在省实验室和企业之间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例如,在引进后3年管理期内,引进博士可以在合作企业全职工作,同时人事关系放在省实验室,并通过合作企业参与职称评审、晋升,科研成果归属根据实际情况三方自行协商,期满后,由引进博士自主选择到省实验室或合作企业工作。
为引进博士提供精准地展现自己的平台,前期《岗位需求目录》将面向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征集,经论证后发布,确保引进博士可以充分利用所学专业,发挥自身最大价值。同时支持省实验室与合作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提供帮助成果转移转化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