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闽清法院召开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暨典型案例绿皮书新闻发布会。闽清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分管日常工作)林燕芳向社会各界通报了2020年以来闽清法院关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审判委员会委员、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黄仁敏对十大案例中的重点案例进行了介绍,综合办公室主任夏建荣主持发布会。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林业局等部门代表以及福建法治报社、闽清县融媒体中心等多家媒体应邀参加发布会。
近年来,闽清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两山”理念,紧紧围绕“审判引领+文化保护+自然保护”这一工作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地深耕细作,扎实推进生态司法品牌建设,努力让山水闽清建设更加碧绿宜居。
司法审判成效斐然
自2020年以来,闽清法院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司法审判工作中全力以赴。审结涉及破坏森林资源、矿产资源以及非法狩猎等案件40件,依法判处罪犯59人。同时,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高达1491.61亩,有力地震慑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方面,依法处理行政机关惩处破坏生态环境、乱占耕地等违法行为的案件19件,让违法失德付出应有代价,为严格执法提供司法保障
畅通生态环境民事救济渠道,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原则,依法妥善审理涉生态环境资源各类民事案件27件,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实践创新亮点纷呈
一、构建“三位一体”宣教网络
实体宣教阵地建设,设立全市首个野生动植物生态司法保护宣教点,配套生物多样性动物、植物展厅,累计开展参观宣教、生态普法进校园等活动20余场,覆盖群众超3000余人次。影像普法矩阵构建,拍摄韦老关非法捕鸟案《新闻110》节目及“法顾青绿”宣传片,有效扩大生态保护宣传覆盖面。联动基层治理网络,在“一区两林”设立生态司法保护法官工作室和诉调工作室,选聘生态专业特邀调解员19名,开展巡回审判,当地基层干部与群众接受“以案释法”逾300人次。
二、创新“三链融合”治理模式
强化法治保障服务链,主动服务“散乱污”综合整治,累计与福州森林公安、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联合座谈、生态巡查30余场,强化林长制、河长制工作的粘性。创新碳汇修复制度链,联合出台“生态司法+碳汇”修复实施方案,明确林业碳汇损失的计量标准与赔偿机制,精准为受损生态“定价”,促使被告人按“价”赔偿。做实生态教育转化链,创新性地发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令”,鼓励被告人从“捕猎人”到“保护人”的角色转变,组织破坏生态犯罪社区矫正人员参与“补植复绿”植树活动。
三、实施“三环联动”文化保护
优化古树名木保护环,持续落实古树名木生态司法保护“三立”机制,连续四轮与对县域古树名木投保保险,并已为4株倒伏古树实施出险,守护绿色“活化石”。推进文物活化利用环。设立“文化生态司法保护基地”,以县内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为司法保护对象,对县域内51处古建筑挂牌,联合县文体旅局、住建局开展古建筑保护,为保护闽清古建筑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做好涉台文脉传承环,联合三地九部门联合召开涉台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协同保护联席会,精准发出全市首份“涉台文物保护”司法建议书,督促专业修缮与维护,助力文脉传承。
▲点击查看典型案例
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了污染环境、非法狩猎、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多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涉及企业、个人以及法人代表等多个主体。通过这些案例,我们不仅可以看到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多样性和严重性,还能深刻认识到这些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可逆损害。
下一步
闽清法院将严格贯彻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关于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的精神,聚焦山水城市建设,做实绿碳司法保护,发挥“一区两林场”法官工作室作用,久久为功打造“生物绿盾”生态司法品牌,为“生态闽清”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供稿 |生态庭
编辑 |陈 雅
初审 |季台赠
终审 |林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