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重庆交巡警微信公号发布消息,为缓解我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我局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政策措施与2024年保持一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话传真:023—63753122

意见反馈时间: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24日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

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在中心城区部分桥梁隧道对汽车实施高峰时段错峰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错峰通行时段

工作日早高峰:7:00—9:00;

工作日晚高峰:17:00—19:30;

每日共4.5小时。

二、错峰通行范围

错峰通行车辆:所有渝籍和非渝籍号牌汽车。

错峰通行区域:高家花园大桥、高家花园大桥复线桥、石门大桥(双向)、嘉华大桥(双向)、渝澳大桥、嘉陵江牛角沱大桥、黄花园大桥(双向)、千厮门大桥(双向)、朝天门大桥(双向)、东水门大桥(双向)、石板坡长江大桥、石板坡长江大桥复线桥、菜园坝大桥(双向)、鹅公岩大桥(双向)、曾家岩大桥(双向)、双碑大桥(双向)、大佛寺长江大桥(双向)、红岩村大桥(双向)、马桑溪长江大桥(双向)、李家沱大桥(双向)、真武山隧道(双向)、双碑隧道(双向)、大学城隧道(双向)、中梁山隧道(双向,并含新中梁山隧道双向)。

三、错峰通行规则

在工作日按汽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对应规则为:

星期一:1和6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二:2和7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三:3和8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四:4和9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五:5和0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四、其他规定

星期一至星期五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周末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

下列车辆不受错峰通行限制: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出租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救援车、公交客车、公路客车、校车、旅游客车、运钞车、邮政专用车、殡葬专用车、悬挂新能源号牌车辆、20座(含)以上大客车以及其他从事城市公共应急、抢险的车辆。

对残疾人驾驶车辆实施备案通行管理。

五、执法管理

对违反错峰通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2月

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措施解读

一、为什么继续实施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

2021年我市中心城区实施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管理以来,对交通拥堵的缓解起到了较为积极的作用,为持续巩固前期工作成效,确保中心城区交通运行平稳有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决定继续实施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

二、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基本情况

根据大数据监测、仿真推演及交通运行实际,今年的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时段、范围、不受错峰通行限制的车辆种类等要求与2024年的政策是一致的。

在错峰通行时段方面,我们根据大数据监测显示,我市中心城区工作日交通流量最为集中的时段主要是早晚高峰时段,其中早高峰集中在7点至9点,晚高峰集中在17点至19点30分,而除此以外的其他时段,基本上不会出现长时间、大面积的拥堵情况,为了精准错峰,也为了最大程度减少对群众、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我们采取了不同于全国大多数城市实施的长时段错峰通行的方式,只对早晚高峰4.5小时进行错峰通行。

在错峰通行桥隧范围方面,今年的错峰通行桥隧主要根据桥隧自身及周边道路交通运行实际确定的,与上一轮错峰通行桥隧范围是一致的,共涉及20座过江桥梁和4座穿山隧道,分别为:高家花园大桥、高家花园大桥复线桥、石门大桥(双向)、嘉华大桥(双向)、渝澳大桥、嘉陵江牛角沱大桥、黄花园大桥(双向)、千厮门大桥(双向)、朝天门大桥(双向)、东水门大桥(双向)、石板坡长江大桥、石板坡长江大桥复线桥、菜园坝大桥(双向)、鹅公岩大桥(双向)、曾家岩大桥(双向)、双碑大桥(双向)、大佛寺长江大桥(双向)、红岩村大桥(双向)、马桑溪长江大桥(双向)、李家沱大桥(双向)、真武山隧道(双向)、双碑隧道(双向)、大学城隧道(双向)、中梁山隧道(双向,并含新中梁山隧道双向)。

三、残疾人驾驶车辆通行错峰桥隧的要求

今年错峰通行残疾人驾驶车辆备案规定继续沿用2024年度备案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以下符合要求的汽车统一实施备案通行:一是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C2或C5驾驶证的下肢残疾人本人名下的汽车。二是每名残疾人仅限于备案本人名下的1辆汽车。

具体备案的程序:申请备案的人员到各自区县残联提交上述资料,区县残联审核后将申报信息转递至公安交管部门,备案成功后,将会以短信告知。但这里也提醒大家,错峰时段通行错峰区域时须为本人驾驶,不能把申报成功的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对违反上述备案规定的,将取消备案资格。

四、新能源汽车不受桥隧错峰通行限制的说明

按照国家及我市推广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相关规定,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车辆不受错峰通行限制。

五、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号牌是否轮换

为便于群众理解和记忆,暂不实施号牌轮换。

六、关于车牌尾号的说明

汽车号牌位数最后一位或最后两位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七、其他出行方式的选择

当日出行车辆受限制的市民可改乘出租车、公交车、轨道出行,也可避开限行时段提前或延后出行,拼车或共享出行等。

八、关于因紧急情况在限制期间仍在桥隧通行车辆

建议广大群众在出门前通过高德、百度导航、交通信息广播等渠道,提前关注出行信息和相关提示,合理规划驾驶线路,确保能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相关桥隧。同时,确因紧急情况在错峰时段通行错峰桥隧的,可事后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

九、对违反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规定的处罚

违反错峰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将通过电子抓拍和现场执法的方式,继续坚持严管严处,按照违反交通禁令标志的处罚规定,罚100元、记1分。同时,公安机关将加大对假套牌、遮挡号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对在桥隧连接通道违法停车等待通行的车辆,将依照严管区域违法停车治理的方式进行处置,确保不影响正常通行秩序。

关于《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就《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征求意见稿)作如下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告》(征求意见稿)内容是基于中心城区交通运行实际, 历经多轮现场调研及评估论证,反复研究制定的,错峰时段、区域等管理措施与上一轮错峰政策措施相同。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二、文件制定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我市中心城区交通运行实际,交巡警总队起草了《关于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相关市级部门、相关业务处室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通告》(征求意见稿)共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错峰通行时段、错峰通行范围、错峰通行规则、其他规定和执法管理。

(一)错峰通行时段。为工作日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30分。

(二)错峰通行范围。错峰线路是仅限于嘉华大桥、嘉陵江大桥、长江大桥和真武山隧道等“20桥4隧”。

(三)错峰通行规则。每日对2个车牌尾号实施错峰通行。

(四)其他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实施错峰通行。军车、警车等特殊车辆不受限制,对残疾人驾驶车辆实施备案通行管理。

(五)执法管理。对当日违反错峰通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编辑:陈璐

责编:廖异

终审:阮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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