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加强教练车上道路学习驾驶管理的通告
近年来,我县驾驶员培训学校教练车日益增多,随意上道路培训行为较为普遍,严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且与教练车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群众反应强烈。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管理,确保道路畅通、有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规定,现就教练车教学线路及时间作指定并通告如下:
一、指定教学路线:X371县道仁东至黑石岭
线路1:县道371线12km+0m—14km+700m(玉林市糖厂—大平山温口村路段)
线路2:县道371线16km+300m—18km+400m(大平山鸣水村路段—大塘坡高岗)
二、指定教练车从事道路驾驶教学培训时间
开展道路驾驶教学培训时间定为每天8时至18时。
三、实施时间
以上规定自2025年2月18日起执行。望广大教练员、学员严格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违者,由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特此通告
兴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2月20日
来源:兴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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