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汪清县司法局东光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土地租赁金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切实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据了解,东光镇村民李某将自家土地租赁给邻村赵某,期限为5年,至2025年12月30日租赁期满。双方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并且赵某一次性支付了五年的租金。然而,随着当地土地租赁行情变化,李某认为原租金过低,找到赵某沟通希望能够提高租金。但赵某表示,双方已签订合同,且自己已支付了全部租期的租金,李某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待土地到期后再商量后续租金问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情绪激动与赵某发生了言语冲突,矛盾逐渐激化。
东光司法所接到调解申请后,立即开展工作。调解员首先分别与李某和赵某进行沟通,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和双方的诉求,安抚双方情绪引导他们理性看待问题。随后,调解员查阅了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认定合同签订时程序合法、内容合规,在法律效力上应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李某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强调依法签订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约定遵守契约精神。经调解员耐心沟通与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租地合同继续按照原约定执行,租金与租期均保持不变。待当前租赁合同期满后,双方将依据届时市场价格重新协商签订合同,对租期及租金支付方式等细节进行商定。此次调解既维护了契约精神,又为双方未来合作预留了灵活调整空间,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至此,这起土地租赁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
下一步,汪清县司法局将持续深化“枫桥经验”本地化实践,锻造专业调解队伍,精准开展普法宣传,着力增强群众法律意识,特别是合同相关认知。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稳控在基层,以优质法律服务为笔,绘就社会和谐稳定新画卷,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汪清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