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陈荣梅 近日,有多位深圳市民在网络留言板询问公积金提高贷款额度新政落地进度。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回应,新政的报审工作正在抓紧推进中,预计近期印发实施。







根据《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本次调整主要包含六项改动: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及动态调整机制

◆基础额度:

职工单独申请最高可贷 60万元;家庭(含共同申请人)最高可贷 110万元。

◆同时符合以下两种及以上情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上浮比例可以累加计算:

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上浮40%;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子女除外)家庭:额度上浮 40%;购买保障性住房:额度上浮 20%。

若职工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上浮比例还可以累加

例如——

多子女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60%;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80%;

若同时满足多种上浮情形,最高额度则可以上浮100%,即职工个人申请最高可贷120万元,家庭共同申请最高可贷220万元。

◆动态调整机制:

上年度末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85%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照前款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执行;

上年度末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处于85%(含)~95%区间时,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分别回调20个百分点;

上年度末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5%(含)以上时,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暂停执行。

二、商转公贷款新要求

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需评估住房价值,其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应当不超过评估价的70%。

三、贷款后房产变更政策

因离婚、继承等原因需变更借款人/抵押人时,可在未还清贷款的情况下申请变更,由公积金中心审核决定。

四、提前还款便利化

职工及配偶每年可申请一次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款,额度不超过账户余额及剩余应还款额。

五、异地贷款协同

与广东省内城市签订合作协议后,异地缴存职工在深购买首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六、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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