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后,对提取和贷款是如何规定的?”2月20日,“深化改革创新 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新闻发布会上,枣庄灵活就业人员杨冉冉“变身”记者,向发布人提出问题。
当天,枣庄把这场有温度的新闻发布会开到了枣庄市民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让媒体记者现场感受服务场景,除了媒体记者,还邀请了灵活就业人员代表,就关心关注的问题提问交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灵活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枣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将该项工作列入市委深改工作要点,市直有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经积极申报,2024年11月28日,枣庄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为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从单位职工受益向覆盖更多就业群体转变,从主要满足城镇居民购房需求向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家庭基本住房需求转变,支持刚性和改善性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进一步推动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实现普惠共济。
——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试点将惠及枣庄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帮助解决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提高枣庄城市吸纳力、包容力,打造吸引人才的“强磁场”。
——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试点将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增加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提升枣庄新型城镇化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回稳向好,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发挥住房公积金力量。
——有利于推动新经济、新业态发展。试点从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需求出发,坚持政策惠民原则,增强灵活就业吸引力,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助推自主创业,稳定就业大局。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被写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列入2025年惠民实事。”发布会上,枣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副主任委员杨会锋说,2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概括起来,有七个方面内容:
一是拓宽缴存范围。凡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信用良好,在枣庄以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签订缴存协议后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是出台激励措施。对于符合条件并正常开户缴存的,给予首次开户补贴和长期缴存补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按照规定在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汇算清缴时依法扣除。
三是服务人才发展。针对灵活就业的应届毕业大学生和退役军人,制定了贷款上浮政策,加大购房贷款支持力度。
四是缴存方式灵活。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收入状况和个人意愿,在枣庄市“控高保低”上下限范围自主确定缴存额,支持按月缴存或按季预缴,引导灵活就业人员长期稳定缴存。
五是身份转换便捷。缴存人在工作性质发生变化时,支持以灵活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身份缴存的个人公积金账户相互转换。其存量缴存资金和连续缴存时间均纳入贷款资格和额度计算,充分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是提取使用便利。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可灵活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再缴存申请退出的,可一次性销户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七是贷款申请同权。灵活就业人员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贷款利率、贷款额度等权益。
广大灵活就业的市民通过枣庄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枣庄公积金”微信公众号、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一步查询了解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政策,也可以到枣庄市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咨询。
(大众日报记者 孟令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