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象山丹西市场监管所收到一封来自辖区商户的感谢信。信中写道:“贵所的暖心执法,让我们商家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温度和力量,让我们这些外来商家对象山县的营商环境更是充满了信心。”这封情真意切的信件,背后是市场监管部门践行服务型执法理念的生动缩影。
转变执法理念,规范经营促发展
春节前夕,丹西市场监管所接到举报,举报人声称其于2024年12月22日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包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14日的火腿肠,按90天保质期计算,该火腿肠在出售时已过期8天,要求处罚商家。
在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检查和核实,通过调取进货票据、比对生产批次等方式,确认店内过期食品只有涉事火腿肠1包,货值2元,依据县市场监管局出台的《象山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试行)》,综合考虑经营者为初次违法,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且已自行改正,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食品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山。执法人员现场处理时,及时指导商户对临期商品管理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完善票据登记制度。通过“现场指导+限期复查”的方式,推动问题整改到位,提升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探索改革创新,精准施策优环境
执法转型的背后,是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对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探索。去年以来,该局开展治理“小过重罚”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对历年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参考多地先进经验,形成初步政策实施细则。
为确保细则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该局广泛征求代表委员、相关部门和市场经营主体的意见,统筹考虑吸纳所提建议。经反复修订,于2025年1月15日制定实施《象山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试行)》以及不予处罚清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已累计办理减轻案件110件,不予处罚案件55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以服务型执法为抓手,推动执法理念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持续优化改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象山县的营商环境成为吸引投资、促进发展的亮丽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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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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