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时报

近日,广东阳江一所民办中学因要求学生和家长签署“体罚同意书”一事引发热议。校方规定,学生犯错需接受体罚,家长若不同意则需另择他校。这一事件看似荒诞,却在网络舆论中引发了激烈讨论,其中有不少家长和网友对“从严管理”表示支持。笔者认为,这场争议不仅是对教育惩戒权的探讨,更折射出在“双减”政策深化、教育评价体系转型的背景下,家校教育责任的错位与重构难题。

这所学校在其校规中明确规定,对犯错学生可采取“鞭罚”和“罚站思过”两种惩戒方式。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中关于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规定。即便家长签字同意,也不能改变体罚行为的违法性。更重要的是,所谓的“体罚许可”本质上是一场关于教育责任的风险转嫁,是将教育惩戒的法律风险与道德压力转移给了家庭。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惩戒权变为了家校双方博弈的工具——家长要求学校“严格管教”,学校则用“签字画押”规避矛盾。这种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不仅违背了教育的初衷,也反映出家校沟通的严重缺失。

教育惩戒的核心在于“戒”,而非“惩”,其目的是帮助学生认识错误并改正,而非单纯施加惩罚。为避免教育惩戒在实践中陷入“不管失职、管了越界”的困境,首先应明确合法合理的教育惩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是尊重学生人格尊严:惩戒措施不能侮辱学生人格,不能以暴力或变相暴力的方式实施。二是适度与过罚相当:惩戒的力度应与学生的过错相匹配,避免过度惩戒。三是注重教育性与引导性:惩戒应以教育为目的,通过引导和沟通帮助学生认识到错误。四是双向互动:教师在实施惩戒时应与学生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学生行为背后的原因,避免简单粗暴的处理。

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破解教育惩戒困局,关键在于重构家校权责体系,构建以专业分工为基础、技术赋能为手段、专业力量为支撑的新型家校协作机制。

首先,明确家校权责边界,避免越俎代庖。家校共育中权责边界的模糊是导致教育惩戒困境的关键因素之一。为此,学校和家庭应通过制定家校共育权责清单,明确各自在教育中的角色和责任,避免“越权”与“错位”的现象,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特别是在教育惩戒这一块,学校应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校规校纪,明确惩戒的范围和方式;家长则应积极参与校规的制定过程,表达自己的价值诉求,并在孩子受到惩戒后做好沟通和疏导工作。

其次,利用数字技术赋能,加强沟通协调。数字化平台可成为化解矛盾的技术支撑。家校之间应利用数字化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互动,及时沟通学生在校或在家情况,避免存在信息差。学校可定期通过线上家长会、家庭教育讲座等活动向家长宣传教育惩戒的目的和意义,增进家长对学校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此外,学校还应设立专门的家校沟通渠道,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和行为情况,同时倾听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引入第三方机制,规避家校冲突。家校协同不是简单的责任分摊,而是教育专业性与家长参与性的有机融合。针对教育惩戒中的“灰色地带”,如课堂违纪等问题,可引入家长代表和教育专家组成的裁定委员会。这种机制不仅增加了处理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还能通过专业力量的介入,确保了惩戒的合理性和教育性,避免了家校之间发生直接冲突和矛盾升级。

教育惩戒的本质是价值观的传递,其效能取决于家校教育生态的协同度。当前迫切需要构建“双主体育人框架”:学校聚焦规则教育、集体意识培养等公共性目标,家庭侧重个性发展、道德情感培育等个体性目标,二者通过定期教育会谈实现目标校准。特别是在制定惩戒措施时,教师需向家长阐释该行为对学生社会化的意义,家长则反馈学生的心理承受特征,共同商定教育方案。 教育惩戒从来不是校方或家庭的“独奏曲”,而是需要共同谱写的“育人交响乐”。唯有学校恪守专业精神,家长秉持理性参与,社会提供制度保障,才能让教育惩戒回归其本质:不是威慑与控制的手段,而是照亮学生成长之路的灯火。(作者是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理论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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