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2025年第11期(总第15期)
【本期话题】
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有可能在执行终结前解封吗?
【典型案例】
某银行追讨粮油公司1.6亿欠款,某研究院等担保方连带担责。仲裁生效后,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火速冻结了研究院名下多个账户。
研究院紧急求助:基本账户被封,工资发不出、项目全停摆,连筹钱还债的路都被堵死。法院调查发现,该账户确为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的“命脉”,且银行同意暂解封。研究院立下“军令状”:账户仅用于维持生存,绝不转移财产。
法院一石二鸟:先划扣已冻结账户3000万,再促成双方分阶段和解——银行减免部分利息,研究院融资偿还余款。最终所有钱款到位,案件圆满落幕。
【故事原型】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编号:2024-17-5-101-018,某银行深圳分行与某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某研究院有限公司等执行实施案。
【律师解读】
人民法院案例库将其执行要旨概括如下:
对已冻结的企业基本账户,被执行人申请解封并保证不恶意转移财产的,可通过开户证明、账户流水单等证据查明账户的性质和用途,结合申请执行人意愿予以解封,维持被执行人企业的日常经营,保障企业持续还款能力。
执行要旨解读与评论
法院对冻结的企业基本账户可有条件解封,以维持企业经营和还款能力。
首先,基本账户对企业至关重要,冻结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发放工资、缴纳社保,陷入经营困境。其次,法院会审查账户性质和用途,要求被执行人承诺不恶意转移财产,并需申请执行人同意,才能解封。
这种做法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又避免企业因冻结账户而“瘫痪”,体现了执行的人性化,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
*文/上海杜继业律师,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