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成都人王先生来淮南游玩,没想到发生了一个悲惨事件:



除夕夜,安徽淮南,32岁的王先生遭烟花击中受伤,右眼球被摘除。2月13日,王先生和家人表示,迫切希望当天在场的民众能够提供线索,尤其是想请一名白帽女生出来指认肇事者。

“右眼球被摘除”,显然王先生的右眼睛完全失明了。32岁的年轻人右眼即失明,这当然是一个很悲惨的事了。王先生称,除夕夜他与妻子在淮南八公山记忆广场游玩时,被烟花射中右眼,导致右眼球被摘除。王先生称其在单亲家庭长大,工作和家庭在成都,需要还房贷。现在右眼球被摘除,不知道还能不能保住工作。

令人气愤的是,燃放烟花的肇事者至今还未找到。

笔者旗帜鲜明地说,若找不到肇事者,王先生可以要求事发当时在广场燃放烟花的所有烟花爱好者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民法典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定,在多个行为人同时实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导致损害发生但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行为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王某某可以要求事发当时,在广场燃放烟花的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烟花爱好者们要注意,不要以为你放鞭炮很小心,没伤害到人就不会有事,告诉你,一旦在该区域有人被炸伤又找不到具体肇事方,你可能承担共同危险责任。具体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炸瞎王先生眼睛的行为发生在八公山记忆广场,注意是广场,广场,广场。如果找不到具体的肇事者,那么在这个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的全部烟花爱好者都得承担赔偿责任。这就叫共同危险行为的法律责任。道理很简单,燃放烟花行为属于危险行为,危险行为就存在不确定的风险,包括肇事方无法确定、其他危险行为人共同背锅的风险。

但事件绝非如此简单,还有其他深层次的问题需要探究。

2018年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淮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规定: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还规定:“商场(超市)、影剧院、旅游景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禁止燃放烟花鞭炮。

还有趣的是,2024年12月底,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发布《八公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告》,特意强调了八公山区全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区域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

非常可惜的是在禁止燃放烟花的政策之下,八公山记忆广场居然出现除夕集体狂欢燃放烟花的违法现象,这不仅仅有记忆广场的管理失职,还有禁燃工作管理部门的严重失职,为避免得罪人,我就不说这个部门的具体名称了。如果网友好奇这个部门名称,可搜索《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淮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一个成都人千里迢迢来淮南玩,高兴而来,扫兴而归,永远失去了一只眼睛,这就是淮南给外地游客的深刻记忆?如此体验感,怎么能提升淮南的旅游收入?来淮南游玩眼睛都保不住,谁还敢来淮南?



我查了下数据,2019年淮南国内旅游收入为 212.7亿元,2023年淮南国内旅游收入为212.6亿元,这数据实在是惨不忍睹了,配得上淮南的广场上群众随心所欲燃放烟花的魄力。

现在的一些肉食者啊,为了迎合所谓民意,不讲法治,不讲科学,不讲安全,不计长远,暗戳戳给烟花鞭炮松绑,这是极其危险的,极其不负责任的。难道要等炸瞎肉食者的子女的眼睛,他们才重视起来?顺道说一句——难道要等不牵绳狗咬伤咬死肉食者家孩子,才想起要全城打狗?

淮南八公山记忆广场炸瞎外地游客的事件绝不止追查烟花肇事者的问题,而是要追责管理责任的问题:究竟是什么人纵容在淮南的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的?这些烟花又是从何而来的?市监、公安等部门过年期间是不是天天喝酒去了?这些问题要调查,查出问题了,还要严惩不贷!!!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