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珐轩 记者 顾潇)监控摄像头应当成为护航安全的“卫士”,绝不能演变成窥探、泄露个人隐私的“刺客”。近日,扬州的陈先生因为利用自己家的监控摄像头帮邻居黄女士“查岗”,黄女士拿着视频截图质问丈夫李先生,并发生了争斗导致黄女士受伤。事后,陈先生被李先生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陈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判其当庭向李先生道歉,并驳回了李先生的赔偿诉求。


陈先生和黄女士是邻居,陈先生在院子里装了一个可旋转的监控摄像头,拍摄范围能够覆盖到黄女士家门口的停车位。2023年6月的一天,陈先生接到黄女士打来的电话,对方请他帮忙,想通过他家的监控,查看自己丈夫李先生的行踪。考虑到是对方的家事,陈先生起初婉拒了,但黄女士一再恳求,想着都是邻居陈先生决定帮一次忙。第二天,陈先生便将李先生近日进出家门的监控截图发给了黄女士,并再三叮嘱要保密。岂料,没过多久,李先生一纸诉状,将陈先生告上了法庭,称因为陈先生的监控截图导致他们夫妻闹矛盾,黄女士因此受伤住院,要求陈先生道歉并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42800元。

法院收到李先生的诉状后,随即介入调查,并对两家之间的矛盾进行调解。法官了解到,黄女士当初请陈先生帮忙调监控,其实另有目的。原来黄女士怀疑其老公李先生存在出轨嫌疑,在获取到照片的第一时间后,立即乘车赶回宝应。黄女士与丈夫李先生因此起了冲突,其间,她拿出陈先生提供的监控图片进行对质,双方矛盾升级,引发争斗。黄女士的喉部因此受伤,右胸肋骨骨折,家中部分家具受损。事后,李先生认为陈先生向其妻子提供的视频画面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并且间接挑拨了他们的夫妻矛盾,从而产生了一些医疗费、财产损失,于是一纸诉状,将陈先生起诉到法院。

法官协调无果后,陈、李二人对簿公堂。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陈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考虑到陈先生在出庭前已经拆除摄像头、删除了相关视频,并未扩大影响,法官责令陈先生当庭向李先生赔礼道歉,对于李先生要求赔偿损失的诉求,法官认为他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予以驳回。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1日,我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将正式生效,“条例”明确了监控摄像头的使用边界和法律责任。法官就此提醒:每个公民都应严守法律底线,不能滥装乱用摄像头,也不要轻易为他人提供监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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