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时报
2月14日,济南商河县法院通报了一起执行典型案例——
王老太与小李、小张系母子、儿媳关系。因房屋拆迁,王老太共获得补偿款70余万元,王老太在拆迁款发放时,将拆迁款全部打入儿媳妇小张账户内。后小张给王老太转账6万元用于生活开支,除去补完回迁房的差价后,还剩余50万元在小张处,经王老太索要,小张拒不给付,王老太遂将儿子、儿媳起诉至法院。
商河法院依法审理认定,两名被告对案涉款虽属合法占有,但不具备所有权,系代管行为,所有权人要求返还时,两名被告应积极返还。法院依法判决,夫妻二人返还原告拆迁款50万元。
虽然打赢了官司,拿到了生效判决,老人还是没能要回自己的钱,无奈之下,她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干警刘立民将两名被执行人通知到商河法院,经调查询问得知,所涉拆迁款已被小张用于购置车辆及黄金、翡翠等贵重首饰,无能力给付王老太钱款。经查控,法院依法对小张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执行干警主动给小张、小李做思想工作,向其说明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其本人和家庭的不利影响,又从双方亲情的角度出发,将法理、事理、情理有效融合,进一步与二人耐心沟通、释法明理。
最终,两名执行人回心转意,表示愿意履行法定义务,主动变卖名下的房产及黄金、翡翠等贵重首饰,将50万元拆迁款凑齐后交付给王老太。至此,这起发生在近亲之间的案件得以案结事了。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记者陈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