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密云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室内,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让这起历经18年的执行案件最终画上了圆满句号。


2007年5月,密云区穆家峪镇某村发生了一起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李某乘坐陈某驾驶的无号牌农用三轮车与畜力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严重受伤,虽经全力抢救,仍不幸离世。事发后,陈某一次性给付李某家属7万元,但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家属诉至法院。经查,陈某违反交通规则且无证驾驶,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该机动车属于刘某、王某夫妇所有,二人将自家无号牌农用三轮车交予无驾驶证的陈某驾驶亦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陈某及刘某、王某夫妇向李某家属另行支付赔偿款共计35万元。


判决书生效后,三名被执行人面对这笔不小的赔偿款,实在无力一次性付清。但好在双方都是同村村民,对于彼此的家庭条件也比较清楚。李某家属基于现实情况,更考虑到各方情谊,充分展现出理解和包容,同意被执行人以长期、分期的方式逐步偿还案款。结合当时的村民收入情况,同意三名被执行人每年偿还1万元。


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刘某、王某夫妇每年依靠售卖红果获取收入,一点一点偿还赔偿款。无论红果的收成好坏,市场行情如何波动,刘某、王某夫妇从未放弃履行自己的赔偿义务,陆陆续续向李某家属给付了13万元。与此同时,陈某也靠着种地、打零工的收入前后支付了5万元。这期间,执行法官刘卫东始终没有放松对案件的执行工作,一直督促三位被执行人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同时也关注着申请人的诉求和生活状况。


随着时间的推移,案件出现了新的执行线索。2024年10月,李某家属向法院反映其村将发放退耕还林补偿款。收到线索后,刘卫东法官第一时间前往该村村委会进行核实,得知确有此事后,便向村委会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三名被执行人的补偿款,但三名被执行人的补偿款总额仍不足以支付执行案件的剩余款项。

为推进案件执行,刘卫东法官再次组织调解。李某女儿表示因为父亲当年不幸离世,每逢过年过节,阖家欢乐之际,想到自己的父亲就感到遗憾不已,心中难以释怀。三名被执行人和自己不仅是是同村村民,也有亲戚关系,因为这场事故,双方关系始终存在芥蒂。

考虑到上述情况,刘法官便决定从修复双方关系入手。刘法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协商调解,不断引导双方从亲情、乡情的角度出发,换位思考,以平和的心态解决问题。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两家被执行人各自再向李某家属支付7.5万元,共计15万元,李某女儿基于亲情关系自愿放弃2万元赔偿款。

近日,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进行了最后的款项交付。


李某女儿接过两家被执行人递来的赔偿款时,眼中忍不住泛起泪花。对她来说,这不仅仅是一笔赔偿款,更是多年来积压在心中的委屈和痛苦的一种释放。被执行人在交付完款项后,也都长舒了一口气,多年来压在心头的石头终于落了地。陈某表示,虽然经济上依然困难,但一直都想解决此事,只是之前确实拿不出这么多钱。如今在法官的调解下,能够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也算是给这段过往画上了一个句号。

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这场十八年的恩怨也终于在这一刻终结。为了表达对执行法官的感谢,双方当事人一同将锦旗郑重地送到刘法官手中。这面锦旗,不仅是对刘法官18年坚守与付出的认可,也彰显出人民群众对密云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

以上内容来自密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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