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工作正在进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有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首先要做到如实报告。

但就是这一点,偏偏有人做不到。

最近,对山西省朔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锦的处分通报称其“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近年来通报中提及的党员领导干部较为常见的违纪问题。

领导干部的“家事”“家产”不是小事,应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及时报告。但有些党员干部不重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认真对待,造成漏报错报;更有少数党员干部,因自身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故意瞒报谎报,妄图蒙混过关。

不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本质上是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

实践中,哪些事项容易被故意瞒报?

2015年,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某领导干部以其母亲名义开设证券交易账户,此后9年间,账户一直由该领导干部用作炒股,但他从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填报。此外,他还存在房产及民间借贷等方面隐瞒不报的情况。2024年12月11日,该领导干部受到党纪处分。

杭州市钱塘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郭立平认为:“在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容易出现的故意瞒报事项主要集中在房产、投资、经商办企业、境外资产、婚姻变化及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方面。”

房产方面,有的党员干部可能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房产,试图隐瞒利益输送或权钱交易问题;

投资方面,涉及股票、基金等金融投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尤其是通过他人代持或隐名投资的行为容易被瞒报;

经商办企业方面,党员干部或其配偶、子女参与经商办企业情况,尤其是在与职务职权相关,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行业经商办企业情况,往往被刻意隐瞒……

“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主要是为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捂盖子’,逃避组织审查调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副主任张佳帅说。

桂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某某就是其中的典型。

此前,该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在对李某某开展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2018年至2023年,其将140万元受贿款投入以他人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连续5年填写个人有关事项申报表中不如实申报,隐瞒个人财产情况,企图实现“资产隐形”,掩盖受贿问题。李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3月,李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浙江省建德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邱榕分析,领导干部选择瞒报原因复杂多样,主要归纳为以下三点:

政治意识淡薄,思想懈怠。有的领导干部站位不高,内心排斥,认为家事家产属于个人隐私,与组织无关。

规矩底线失守,心存侥幸。有的领导干部担心东窗事发,出于个人利益考虑,在填报过程中故意隐瞒关键信息,企图瞒天过海,逃避组织监督。

家风建设缺位,漠视纪律。有的领导干部对亲属管教不严,亲属对有关事项进行了隐瞒,而领导干部本人也未及时与亲属充分沟通确认,导致填报内容不翔实、不全面。

党员领导干部的家事连着国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的所涉事项看似“私事”,但这些“私事”正是发现问题苗头、强化“八小时外”监督的有力抓手。

桂林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重点核查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房产和投资情况,看是否存在非法收入情况;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加强监督,重点核实其出行的目的、行程等信息,看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同时,对历年来查核处理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归纳房产、投资型保险、经商办企业等22条高频错漏事项,建立查核沟通联系、甄别研判等机制,审慎认定不如实报告问题,对故意漏报瞒报的领导干部给予严肃处理。全市连续三年查核一致率保持在94%以上,有效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纪委监委着力用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重大事项即时报告”机制,要求领导干部在购置房产等重大事项变化时,需在30日内申报,结合年度定期报告,确保信息时效性。

云南省昆明市重点审核填报对象是否按照《个人自查清单》逐项自查,借助App对填报内容进行反向核查确保填报内容无漏项,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很多看似工作生活中的小事,实际上是关系党性原则的大事。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是每一名党员干部应尽的义务。

栏目主编:孙欣祺 文字编辑:程沛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雍凯

来源:作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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