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钦州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钦州市委批准,钦州市纪委监委对钦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鹏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打击非法经营活动以及日常工作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关照和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求职务晋升,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陈鹏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钦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钦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鹏开除党籍处分,由钦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

个人简历

陈鹏,男,1976年4月生,汉族,广西灵山人,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2012-2014年年度考核评为称职等次。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港区分局局长。

2003 年12月,任灵山县公安局平南派出所所长 (副科级);

2005年1月,任灵山县公安局平南派 出所所长 (正科级);

2007年3月,任灵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正科级)。

2015年11月,拟提拔任浦北县公安局政治委员。

来源:钦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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