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2月15日消息,江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唐一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一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唐一军利用担任浙江省宁波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宁波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宁波市政协主席,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微信公众号“长安街知事”消息,公开资料显示,唐一军出生于1961年3月,山东莒县人,曾任浙江省委副书记、宁波市委书记等职,2017年10月任辽宁省委副书记、代省长,2018年1月任辽宁省省长,2020年4月任司法部部长、党组副书记,2021年8月任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2023年1月,他任江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唐一军资料图 微信公众号“长安街知事”
2024年4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唐一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0月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唐一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一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组织意识淡漠,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帮助亲属承揽金融业务;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司法活动;家风不正,对配偶失管失教;毫无纪法观念,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公司上市、职务提拔、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唐一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唐一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10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唐一军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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