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淄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案。庭审现场除了诉讼参与人,旁听席上还有淄川区区直机关有关部门90余名工作人员。这是落实市直机关工委和市法院“千名干部观百庭”活动要求,扎实推进“廉政教育月”活动,淄川法院与区纪委联合组织的新年廉政教育“第一课”。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谭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充分表达了公诉意见、辩护意见,被告人谭某某当庭进行了陈述,表示知罪、悔罪,认罪认罚。法庭休庭后,择期宣判。
这次观摩活动让旁听的区直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职务过程中罪与非罪往往只有一念之差。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权力是把双刃剑,必须时刻保持敬畏之心、严守党纪法规红线,保持清醒头脑,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淄川法院也将充分延伸审判职能,以案警示,梳理每起职务犯罪案件背后的原因,创新丰富廉政教育方式,为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