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从“头”开始

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纵使百般叮嘱

仍然有不少人心存侥幸

既是对交通规则的漠视
也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


近日,

仪征公安交警继续曝光一批

未佩戴安全头盔者

希望没有你!

请大家引以为戒

01



姓 名:郭**

身份证:32108119********56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闽泰大道路段

处罚结果:罚款50元(二次违法)

02



姓 名:高**

身份证:32108119********32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振兴路路段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3



姓 名:基**

身份证:32108119********14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城发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4



姓 名:吴**

身份证:32108119********38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万博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5



姓 名:赵**

身份证:32108119********2X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金鑫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6



姓 名:王*

身份证:32108119********12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古湄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7



姓 名:赵**

身份证:32108119********16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解放路五龙街路口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8



姓 名:朱*

身份证:32108119********1X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沿河西路路段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安全头盔

交警将对此类违法行为

进行持续曝光!

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务必牢记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戴好安全头盔

安全非小事

严格遵守交规

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来源|仪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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