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从“头”开始
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纵使百般叮嘱
仍然有不少人心存侥幸
既是对交通规则的漠视
也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
近日,
仪征公安交警继续曝光一批
未佩戴安全头盔者
希望没有你!
请大家引以为戒
01
姓 名:郭**
身份证:32108119********56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闽泰大道路段
处罚结果:罚款50元(二次违法)
02
姓 名:高**
身份证:32108119********32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振兴路路段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3
姓 名:基**
身份证:32108119********14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城发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4
姓 名:吴**
身份证:32108119********38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万博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5
姓 名:赵**
身份证:32108119********2X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金鑫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6
姓 名:王*
身份证:32108119********12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古湄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7
姓 名:赵**
身份证:32108119********16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解放路五龙街路口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8
姓 名:朱*
身份证:32108119********1X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沿河西路路段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安全头盔
交警将对此类违法行为
进行持续曝光!
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务必牢记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戴好安全头盔
安全非小事
严格遵守交规
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来源|仪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