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莲湖区医疗保障局发布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总部超市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被依据相关条例处罚,包括约谈负责人、责令改正、退回基金、处以罚款等。
西安市莲湖区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和《陕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 ( 试行 ) 》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对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立即改正,并且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71024.37元,同时对违规医保基金71024.37元处以1倍罚款71024.37元。
原标题:西安市莲湖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