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3项“公费管理”新办法,图为乘机资料图
青海省出台3项“公费管理”新办法。
《西海都市报》2月12日援引青海省财政厅消息称,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和《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费管理办法》,于今年2月20日起施行。
其中,省内(外)差旅费管理办法整合现行多个差旅费管理政策文件,在保持现行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报销标准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跟班借调等非常规差旅活动报销有关规定,更新了交通工具座席类别,细化了差旅费报销审批表,明确了差旅活动费用交纳有关要求,更加有利于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操作执行。同时,把差旅活动禁止性规定、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不予报销行为等内容写入办法,体现差旅费预算控制及从严管理差旅活动的鲜明导向。
《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灵活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厅(局)级及以下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厅(局)级及以上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财务独立的县处级及以下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当机票价格不超过高铁、动车坐票价位时,可选择乘坐飞机,无需履行上述审批程序。
《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还提到,未履行相应审批手续乘坐飞机的,按照乘坐相应等级的火车费用标准予以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对于省外出差,《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八条也提出,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灵活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具体而言,厅(局)级及以下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厅(局)级及以上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财务独立的县处级及以下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当机票价格不超过高铁、动车坐票价位时,可选择乘坐飞机,无需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另外,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含12小时),经单位领导批准,可购同席卧铺票。卧铺票不超过高铁、动车坐票价位时,可不受上述时间区间的限制。
党政机关的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是一贯的、长期的、常态化的工作要求。2014年,青海省财政厅印发的“省内外差旅费管理办法”已提出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出差人员应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并要求厅(局)级以下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从严控制等。10年后,最新印发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继续执行相关标准。
另外,为严肃财经纪律和“过紧日子”,2023年4月青海省发改委曾发出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差管理有关事项予以重申: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差应优先选择乘坐火车,对提前收到通知需参加的培训、会议等出行时间较宽裕的公务活动,应提早安排工作及行程,原则上只能选择火车出行;因紧急任务确需乘坐飞机出差的,须事前报请委分管副主任及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乘坐飞机出行,擅自提高出行交通工具标准的,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
青海省发改委当时还提醒,选择乘坐飞机出行的公务活动须严格执行《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工作的通知》(青财采字〔2015〕527号)规定,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参考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或“公务行APP”公布的政府采购机票优惠率变动情况,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伙食补助方面,根据《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费管理办法》,出差目的地为西藏、新疆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为每人每天100元。省内差旅中,出差目的地为西宁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区为每人每天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