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马上开始了,学费怎么收?2月12日,记者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春季开学中小学收费标准正式公布,同时,教育部门对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进行了明确。

文/图 本报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姜梦

  高中教育阶段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按文件执行

  据介绍,学前教育阶段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应严格按照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区公办 幼儿园保教费调整方案〉 的通知》 (洪行审字〔2020〕110 号) 文件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 费保障机制,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高中教育阶段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 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3〕442 号)文件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发改价管〔2024〕655 号)文件执行。

  普通高中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违规补课收取费用

  南昌进一步明确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伙食费(学校自主经营食堂) :学校食堂按学生自愿和 公益性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学校食堂要建立伙食台账,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每学期可向学生一次性收取不超过 6 元饭菜加热及大米加工 服务费,主要用于水电费、燃料费的支出。

  课后服务费: 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按照江西省 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42 号)、《南 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质量的实 施意见》及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 政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的通知》(赣 教基办函〔2024〕7 号)文件执行。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五个 严禁 ”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范围;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 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作好衔接。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 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严禁强制学生参加;严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 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仅限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不得以课后服务的名义在 双休日和节假日违规补课和收取费用。

  社会实践费: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郊游、看电 影、参观展览),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 次向学生据实收取。

  研学旅行费: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据实收取,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研学旅行活动管理要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洪教宣字〔2024〕1 号) 文件执行。

  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自愿原则

  在中小学校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方面也有相应规定。

  教科书费:教科书的选用和征订严格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5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 通知》执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统一的“ 两免一补 ”政策, 免费向学生发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高中阶段教科书费含与教科书配套数字音像材料严格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

  学生体检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学生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学生体检 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项 目和标准执行。

  校服费:校服的管理按照《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教 评规字〔2023〕1 号)及《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管理的通知》(赣教办函〔2024〕53 号) 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政策咨询市评测中心:0791-86783547)。

  配餐费或托餐费:学校采用配餐或托餐方式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餐费可由学校统一收取并按照代收费管理。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配餐的,除伙食费外不得另加收服务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管理权限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各县区(学校)不得违规增设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必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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