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李传良违法所得没收案涉案金额逾31亿元,系全国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2月12日,在通报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犯罪、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成效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特别提及这起案件。

据此前报道,李传良长期在黑龙江省鸡西市工作,曾任鸡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国资办主任等,2012年1月任鸡西市副市长,2014年4月转任鹤岗市副市长,2017年3月辞去公职。2018年11月15日,李传良逃匿境外。‍‍‍‍‍‍‍

2020年9月7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李传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依法对其进行监察调查。通报提到,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长、市政府副市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骗取、侵吞等方式,贪污巨额国有资金;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长期搞钱色交易。李传良为躲避调查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转移部分涉案赃款。

2024年10月11日,李传良贪腐案被公告,引发舆论高度关注。公告显示,李传良案涉案金额超31亿元,其将上述违法所得投入到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项目中,并购买房产、车辆、土地、设备等。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超140987万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

据了解,李传良违法所得没收案是最高检指导黑龙江检察机关提起的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案。

张晓津介绍,该案办理中,坚持在中央追逃和跨境办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一体优势,强化统筹协调和对下指导,有效推动案件办理进程。监察、检察机关衔接配合,就案件整体认定思路以及区分财产属性分清违法与违纪财产、以确定数额提出申请没收意见等重点问题形成一致意见,并针对犯罪事实性质认定、程序适用、违法所得追缴等提出补查意见。

“该案办理中追加认定李传良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100万余元涉嫌滥用职权罪的事实,并依法提出没收申请。”张晓津透露,近年来,检察机关共起诉李传良案关联犯罪37件4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亿余元。

最高检通报,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协同做好反腐败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相关工作,截至2024年12月15日,对21名外逃腐败官员作出逮捕决定。对12名外逃归案职务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其中“红通人员”8人。积极适用刑事特别程序,对12名逃匿、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

编辑 白爽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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