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的基本价值追求,目的在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围绕上述目标和追求,切实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减刑、假释监督案件,检察机关务必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不断提升减刑、假释精准监督能力和水平,确保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

抓实业务管理

强化数据分析研判、精准指导业务

抓实检察业务管理,重在从宏观层面强化监督理念引领,强化数据分析研判,强化精准业务指导。

引领检察干警持续更新监督理念。坚持运用好“三个结构比”,践行好“三个善于”,最大化发挥好减刑、假释制度的激励、引导、改造罪犯的功能。强化实质化审查,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全要素、关联性审查,客观公正评价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是否确有再犯罪风险,从有利于提升罪犯改造质量、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罪犯获得公平减刑、假释的机会。要增强依职权监督、主动发现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既要依程序审查执行机关报请的减刑、假释案件,及时纠正“提钱减刑”“以权赎刑”等违规违法减刑、假释问题,更要依职权发现“应减不减、该放不放”等问题,对同时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和假释条件的罪犯,依法规范推进假释制度适用;既要从上级院交办、有关单位移送、相关人员控告检举中发现违规违法减刑、假释问题线索,更要坚持数字赋能,健全完善“大数据+”问题线索发现机制,提升发现一般性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和职务犯罪线索的效率。

强化对监督办案数据的分析研判。通过对某地区一定时期减刑、假释监督办案数据以及与同期在押犯的比重、在押犯体量结构相似地区之间的监督数据等进行同比、环比分析,对增幅、降幅等明显异常的数据开展分析研判、调研督导;对数据分析中发现的高发、多发,或者反复出现的违规违法减刑、假释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分析问题成因。对因“不愿担当”“不敢担当”而“过度从严”“层层加码”,或者为了追求“好看”的“数字繁荣”采取“注水式”“和稀泥式”监督等情形的,及时督促纠正;对因规范性文件本身的不合理性造成的操作层面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会商研究,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

强化精准业务指导提升监督质效。针对数据研判分析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阶段的监督方向和监督举措,确保监督办案活动与宏观政策取向的一致性。健全完善与刑罚执行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的联席会商机制,定期就减刑、假释提请、裁定与检察监督中的难点、争议问题开展研讨分析,进一步统一办案标准,规范法律适用,不断提升减刑、假释办案质量。通过组织同堂培训,开展减刑、假释案件异地交叉评查等方式,促进提升减刑、假释监督水平和能力。加强对减刑、假释监督领域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的选树推广,以高质量案例反哺减刑、假释监督实践。

抓实案件管理

强化全过程各环节制约监督

抓实检察案件管理,关键在于强化对减刑、假释监督办案活动的全过程、各环节的制约,给检察权“加把锁”。

健全减刑、假释标准化监督办案机制。围绕案件受理、调查核实、案件处理、结案及备案审查等内容,制定减刑、假释监督标准化办案流程图,使法律法规关于实体和程序方面的条文更加直观、便于操作和执行。具体而言,实体方面包括对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服刑期间改造表现、刑罚执行情况、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等内容的调查核实措施、审查重点、取证要点;程序方面包括明确对监区呈报、评审会审核、征求意见、提请活动、开庭审理、裁定审查等各环节的监督时间节点和监督事项。通过图表化管理,确保监督措施更加扎实、监督流程更加规范。要结合办案实际,用好用活“全国检察机关文书系列教材”,着力提升减刑、假释法律文书、工作文书的制作水平和质量。针对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中发现的在案卡填录、文书制作等环节反复出现的错误、瑕疵问题,定期发布和更新减刑、假释监督案卡填录标准及核查要点,确保减刑、假释监督办案信息填录准确、规范、同步、完整。

健全对检察权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检察官办理减刑、假释监督案件职权范围内决定或者办案事项的审核把关。对“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建议执行机关调整减刑幅度不予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执行机关未提请减刑、假释检察机关建议提请的案件,以及减刑、假释监督办案活动中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的案件,重点审查是否按照实质化审查要求履行了相应的调查核实措施,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提出的监督意见是否精准,等等。对审查中发现检察官未依法履行办案职责等情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整改。

抓实质量管理

强化事中与事后管理

坚持个案与类案管理并重

抓实检察质量管理,办案部门、案件管理部门等部门应综合运用事中与事后管理相结合、个案与类案管理并重等方式,确保每一件减刑、假释监督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坚持事中管理和事后管理相结合。办案部门、案件管理部门等部门要协同发力,强化对案件质量的全流程把控。事中管理,除了避免案卡填录不全面、法律文书制作不严谨等低级瑕疵和错误问题,具体办案中还要杜绝如下问题:在办理减刑、假释监督案件过程中,对制发的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被监督单位未采纳、未全部采纳或者未按期回复等问题,检察机关在未跟进监督或未有效跟进监督,或者监督单位虽然采纳并按期回复,但未对整改落实效果进行跟进监督;对涉及多人的减刑、假释提请、裁定活动中的普遍性、倾向性违法问题,拆分案件,不当制发多份检察建议书;等等。事后管理,需要健全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倒查机制,综合运用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对已经办结案件的质量进行检查评定,注重发现是否存在检察监督虚化弱化、流于形式,对证据材料审查不严不全面、对发现问题未提出监督意见、对监督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未持续跟踪等问题。要加强对减刑、假释监督活动中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等法律文书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的审核把关,确保文书质量。要用好大数据分析研判,针对减刑、假释监督领域数据升降幅度较大的异常情况开展分析,把脉规律,精准提供“检察预警”。

实现个案管理与类案管理并重。强化系统观念,针对个案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要加强对数据的横向和纵向比对分析。横向比对分析,主要是与其他地区在押量、在押犯结构相当的监管场所的监督办案数据进行比对,纵向比对主要是与本地区往年同期或者上一周期的监督数据进行比对,努力查找减刑、假释监督工作中的遗漏点、缺失项,探索进一步堵塞违法违规减刑、假释的手段和方法。要聚焦减刑、假释监督主责主业和本职本源,杜绝就案办案,善于从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案件中发现被监督单位在监管执法、教育改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依法严格监管,增强罪犯改造成效。要重点关注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案件经常涉及的监区和人员,加强持续跟踪,深挖彻查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犯罪等职务犯罪线索,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惩戒与保护并重。加强对减刑、假释监督案件的执法督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情况,严格依法追究司法责任。对检察人员办理减刑、假释监督案件过程中,故意违反职责,或者因重大过失违反职责,应当发现违规违法减刑、假释而未发现的,根据行为危害程度、造成的后果以及责任大小予以确定其需要承担的司法责任,实事求是,过罚相当。

(作者为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钱亚祥)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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