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山东创新普惠育幼服务体系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新闻发布会,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近年来,3岁以前孩子的托育问题,越来越受关注。如何更好发挥学前教育资源作用,提供普惠的托育服务,成为群众和社会的新期待。山东锚定“幼有所育”总目标,从扩大覆盖、完善保障、提升质量等方面入手,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以“教育所能”更好服务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一是把普惠性幼儿园蛋糕做大。“十四五”以来,全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339所、新增学位32万个。截至2024年底,全省幼儿园总数达1.97万所,在园幼儿254万人,幼儿园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低价优质的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4%,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0%以上。特别是农村地区,山东推行农村幼儿园镇村一体化改革,92%的乡镇幼儿园实现了“镇村一体化”管理,有力提高了农村幼儿园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把普惠性幼儿园保障做实。建立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保障机制,确定最低标准为每生每年710元。强化保教成本监审机制,确保合理收费,要求每3年开展一次保教成本监审,每3-5年进行一次保教费动态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十四五”以来,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9.10亿元,惠及困难儿童74.33万人,为9.0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除保教费2.39亿元。强化师资配备,为幼儿园单独设置1%的正高级岗位比例,副高级岗位设置比例提高至10%。
三是把科学保育教育水平做优。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出版《幼小衔接指导手册》,公布49项幼儿园“小学化”负面清单,持续强化幼小衔接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建立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确保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让孩子的童年充满阳光和欢乐。
四是把普及普惠县创建做强。近几年来,全省已有50个县(市、区)通过国家验收,2025年又有31个县(市、区)拟申报创建,整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这些地方在财政投入、师资配备、保教质量等方面都整体得到提升,辖区内的孩子享受到更加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
在幼儿园保教服务方面,山东要求幼儿园要按照《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遵循2-3岁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制订科学的托班保育方案,合理安排一日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同时,还将幼儿园托班管理纳入了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切实提升托班保教质量的科学性。托育的重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扩容托幼融合“增托位”。鼓励所有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基础上,坚持应招尽招的原则,广泛开设托班,同时根据2-3岁幼儿的特点,对托班环境设施进行改造,要求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和建设要统筹考虑托育需求,争取到2025年底,能够提供托位10万个左右。
二是突出惠民利民“减负担”。要求所有普惠性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按普惠性价格收费。坚持“财政支持一块、税费减免一块、单位分担一块”原则,将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与学前班一样给予财政保障;幼儿园开设托班免缴增值税;单位职工子女入托,单位可报销照护孩子的部分费用,切实减轻孩子养育负担。
三是注重科学照护“保安全”。由于2-3岁幼儿身心较为脆弱,需要更加专业精心的呵护保障。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托育相关专业,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专业能力建设,指导各幼儿园与附近定点医院、专家团队建立应急响应机制;要求充分发挥家委会作用,幼儿园可以探索家长轮值陪护照料机制,为托育幼儿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四是拓展保障措施“促发展”。将托班幼儿与学前班幼儿一并纳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系统登记管理,与其他幼儿一样也享受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保障。将托班教师与其他教师一样也纳入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享受同等激励保障待遇。将幼儿园托班管理纳入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下一步,将在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各地各园充分挖掘托育资源,让这项政策惠及更多家庭,让更多适龄婴幼儿在家门口就能找到适合的“成长驿站”。
问题一:在山东此次新发布的文件中,明确提出“开展科学保教服务”,2-3岁婴幼儿与学前儿童相比,可能会更侧重于健康照护。请问当前对开展2-3岁婴幼儿提供科学保教服务有哪些规范可依?山东重点强化哪些措施?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延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目前,普惠托育服务包括独立的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幼儿园开设托班是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指导托育机构为婴幼儿提供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省卫健委印发《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这些文件同样适用于幼儿园托班。
一是幼儿园托班要充分遵循的基本原则。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遵循2-3岁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促进每个婴幼儿全面发展;切实做好幼儿园托班的安全防护、营养膳食和疾病防控等工作;充分理解婴幼儿生理和心理需求,及时给予积极适宜的回应;合理安排婴幼儿的生活和活动,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
二是幼儿园托班要认真落实相关标准规范。为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托育机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对设置要求、场地规模、人员设施做了明确规定,比如明确了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配备标准:乳儿班为1:3,托小班为1:5 ,托大班为1:7。为规范照护服务,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从营养与喂养、睡眠、生活与卫生习惯、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比如明确要求对语言发展迟缓的婴幼儿,给予个别指导。《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从喂养与营养要点、婴幼儿食育、喂养与膳食管理三个方面给出指导意见。这些标准和规范是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基本遵循。
三是加强幼儿园托班保教人员的岗位培训。为加强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国家卫健委专门出台了《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按照要求,分批次组织幼儿园托班教师和保育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升教师和保育人员的专业能力,全面掌握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科学保教服务的有效实施。
省卫生健康委带领全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将加强业务指导,配合做好备案工作,督促落实相关政策,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做好学龄前儿童的健康管理,鼓励医务人员担任健康副园长,对一些常见的健康问题实施有效干预,让每一个孩子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问题二:请问在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可及、增强百姓获得感方面,山东具体有哪些举措?
省教育厅总督学 王志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托育工作。近年来,山东省教育厅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普惠托育服务的要求,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资源优势,联合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具体举措。这在《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中得到了明确和细化。
首先,合理规划托位供给,确保“托得上”。一方面,我们要求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仍有空余单独活动用房的幼儿园,坚持“应招尽招”的原则招收2-3岁幼儿入园,明确了幼儿园在承担托育服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在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中也充分考虑了托育需求,要求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确保托育服务设施与居民生活需求的无缝对接。
其次,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托得起”。具体来说,一是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将幼儿园托班幼儿与其他学前儿童一样,都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尽可能为家庭分担部分费用。二是实施税费减免,对幼儿园包括民办幼儿园在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保育费、教育费,都进行免征增值税,尽所能减少幼儿园费用支出,让利于民;三是创新托育费用单位分担机制。为了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若干措施》规定,单位职工子女入托时,托育费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报销。具体来说,报销的标准最高可达幼儿园报销比例的2倍(比方说,某地对幼儿园保教费的报销比例为30%,则托育费最高可报销60%)。由于全省各地托育收费标准不同和单位差异,具体报销标准由职工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最后,切实保证托育质量,确保“托得好”。在托育队伍专业化方面,《若干措施》对托育人才培养进行了职前职后一体化考虑,从学历教育、专业培训、教科研三个方面系统规划了托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明确了高校、职业院校和幼儿园在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的责任。在幼儿园保教服务方面,要求幼儿园要按照《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遵循2-3岁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制订科学的托班保育方案,合理安排一日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同时,还将幼儿园托班管理纳入了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切实提升托班保教质量的科学性。
问题三:群众对幼儿园教育收费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特别关注,想问一下省发改委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下一步将如何规范幼儿园托班收费管理,提升幼儿园托育服务质量?
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 王艳莉:围绕规范幼儿园托班收费管理,省发改委会同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先后印发实施了《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规范收费项目、强化价格监管,到规范收费行为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推动建设“收费合理、质量可控、多元参与”的托育服务体系,保障家庭“托得起”、儿童“托得好”,促进实现“幼有善育”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规范收费项目。对全省托育机构实施统一收费项目管理,收费项目包括保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车辆接送服务费和延时托管服务费,代收费项目包括床上用品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和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各托育机构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二是完善定价政策。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取的保育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项目,要求定价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运行成本、财政投入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确保幼儿园托班正常运行。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遵循自愿委托、方便幼儿生活和非营利原则。代收费项目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三是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托班收费要按规定做好收费 公示,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公示栏、明 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开服务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 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在招生前没有公示收费标准,或者没有明确收费标准调整变化的,对新招收儿童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收取应当实行分项列明,据实结算。
下一步,省发改委将完善收费政策与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有机结合,积极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托育服务成本分担机制,严格落实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相关规定,促进全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和人口生育环境优化。
问题四:创新普惠育幼服务体系,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请问山东是如何统筹做好这项工作的?
省教育厅总督学 王志刚:创新完善普惠育幼服务体系,涉及教育、发改、财政、卫健等多个部门职责,需要我们密切配合、协同联动。省政府办公厅的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对各部门在管理体系、备案程序、组织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职责予以明确。
一是理顺了管理体系,解决了“谁来管”。《若干措施》明确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幼儿园开设的托班由教育部门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统筹解决好人员编制、职称评聘、经费保障、专业支持、监督管理等相关问题,共同加强对幼儿园托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提供了全方位的政策保障,确保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优化了登记备案程序,解决了“怎么办”。幼儿园设立属于行政许可制,托育服务设立属于登记备案制。《若干措施》公布前,幼儿园如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需要根据幼儿园类型到不同管理部门变更业务范围等行政许可事项,并要在逐一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让开设托班幼儿园“少跑路”,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我们要求对不同类型幼儿园营业范围变更和托育信息备案,由逐园单一申请调整为教育部门统一申请,相应部门集中办理。
三是强化了安全保障措施,解决了“如何保”。幼儿园管理的最终落脚点,都是确保婴幼儿安全健康成长。一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幼儿园要落实主体责任,幼儿园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将婴幼儿安全作为首要底线,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合理安排在园的一日生活。另一方面,要强化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建立定点医院、专家团队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第一时间能够妥善处置突发情况。最后,《若干措施》还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工作协同,加大监管力度,不断强化安全管理,持续提高保育质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托育服务的需求。
问题五:文件中提到,允许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这需要财政经费的资金支持。请问省财政部门在支持开设托班方面,有哪些政策举措和打算?
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 王鲁刚:支持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对健全完善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幼儿园资源优势、提升利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财政部门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对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的经费保障,积极支持各项工作开展。
一方面,立足“保基本”,将普惠性幼儿园托班全面纳入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政策保障范围。生均经费是保障幼儿园日常运转的重要基础和前提,2018年我省明确了普惠性幼儿园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对整体提高幼儿园经费保障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此次我们明确将普惠性幼儿园招收的托班幼儿一并纳入学前教育生均经费保障范围,为托班提供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
另一方面,注重“稳运行”,对普惠性幼儿园托班给予更大力度政策支持。考虑到近年来各级已结合实际,出台了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的相关补贴性政策,此次我们明确要求各地参照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支持政策,对开设托班的普惠性幼儿园给予支持。各级政府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安排建设补贴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托班也一并安排;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安排生均运行经费的,对普惠性幼儿园托班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落实补助政策。
上述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各设区市负责制定。此外,省财政厅还将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各地统筹改善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条件,为托班提供更好的托育基础设施。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托班收费管理,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提高我省保育教育经费保障能力和工作开展质量。
问题六:教师数量的配比是决定教育质量和幼儿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因素,请问在幼儿园托班的班级规模、师幼比等方面,省教育厅做了哪些具体安排?
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 李文生:2-3岁的孩子身体发育水平较低,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不强,需要更精心细致的专业照护,这对托班保教人员来说是一个挑战。为了确保每个幼儿都能得到充分的关注和照顾,《若干措施》关于幼儿园开设托班的班级规模、师幼比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性安排。
一是严控托班班额。目前,幼儿园小中大班班额一般是25人、30人和35人。我们要求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一般人数应不超过20人,这一标准比幼儿园小班班额要小一些,目的就是既能确保教师有足够精力关注到每一名幼儿,又能和幼儿园现有班额配置形成梯队模式,保障幼儿园稳定有序发展。
二是配齐配强教师。《若干措施》将托班幼儿数量纳入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岗位设置基数,要求幼儿园托班要参照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配齐配强保教人员,有效保障了公办幼儿园的师资配备。目前,我省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是1:6-8。各园可暂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按照托大班不低于1:7的比例配备保教人员,可以是“一教两保”(即:一名教师、两名保育员),也可以是“两教一保”,具体情况可由幼儿园根据托班婴幼儿实际情况确定,为幼儿提供更精细化的科学照护。
三是提升专业能力。我们鼓励更多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托育相关专业,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将托班教职工一并纳入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将幼儿园开设托班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纳入省级教改课题选题指南,持续提升托班教师和保育员的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是强化家园共育。充分发挥幼儿园家委会作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探索开展家长轮值陪护照料机制,既能让家长走进幼儿园陪伴孩子快乐成长,又能一定程度协助托班教师开展照护工作。
(大众新闻记者 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