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统筹做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强调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切实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要求,必须担起更重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把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大局中考虑,以实干担当促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新征程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干字当头,忠实履职尽责,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扛牢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政治责任,做实做细做好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等工作,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扛牢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宁是党中央赋予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责任。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指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安排,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把总体国家安全观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宽严相济、惩防并举,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坚决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要切实抓好中央政法委安排部署的“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任务的落实工作,继续做实防范化解“四大突出风险”各项工作,以实干担当促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要自觉把维护公共安全放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中来认识,放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中来思考,扎实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努力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结合各地实际,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重大恶性犯罪,依法严惩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妥善处理民间矛盾纠纷引发的犯罪,依法审理其他各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做实做细做好定分止争工作。司法的目的是用法律力量守护社会的公正与稳定。人民法院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重要职责使命任务。高质效办理好每一起进入司法程序的涉诉纠纷,并最终实现定分止争、服判息诉,是衡量“最后一道防线”使命任务是否落到实处的重要指标。我们要围绕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定分止争的工作要求,把全体办案人员的审判理念从重“结案”转到同时更重“解纷”上来,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做细做实定分止争工作,切实把定分落到实处,把止争做深、做实、做到人民心里去。抓实融为一体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加快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持续提升全体办案人员定分止争能力,让更多的涉诉纠纷实现息诉止争、让更多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加强审判管理调度和审判监督指导,督促引导全体办案人员站在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积极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依法妥善审理每一起案件。加强案件裁判释法说理工作,通过判后“主动释明”等措施把服判息诉工作进一步做实做细,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感悟到司法裁判背后的法治精神、道德引领和共情共鸣,解开“法结”、消解“心结”,全力促进息诉止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提升矛盾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是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措施。我们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立足人民法院职能职责,在党委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工作。要立足审判职责全力支持综治中心建设,持续深化“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促推提升矛盾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人民调解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和抓手,指导人民调解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能职责。要进一步完善相关体制机制、考核制度,做实指导人民调解的法定职能,让更多矛盾纠纷实现就地化解、诉前化解,以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持续推进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加大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的推广运用,促推更多矛盾纠纷以和解、调解的方式化解。继续加大“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力度,更好发挥人民法庭处于司法为民最前沿、化解矛盾第一线的“桥头堡”作用,推动将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深化“抓前端、治未病”工作,对于一个时期、一个领域内的多发高发类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准研提司法建议、工作建议,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力促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案件实现源头防控、源头化解。
做好司法权力制约监督工作。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司法服务的保障。司法权力规范运行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前提和保证,是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着力健全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加强权力制约监督,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加强司法权力制约监督,是规范司法权力运行的关键措施。加强司法权力监督制约,就是要在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新要求,强化“让制约者制约”“让监督者监督”,构建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闭合链条”,确保审判执行权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要通过优化合议流程、规范合议规则、完善合议监督考核等一系列机制,压实审判组织法定职责,确保合议庭成员平等行权、共同负责,切实规范司法权力运行。要充分发扬审判民主,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用好审判委员会这一集体行权平台,确保本院及辖区内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时裁判标准统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强化“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用“让制约者制约”“让监督者监督”构筑起司法责任制“闭合链条”。要用好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等新时代法律适用统一检索平台,做实类案、关联案件检索、运用,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避免“类案不同判”,切实将司法责任落到实处。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王雨田(作者系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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