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资料图。





携程系几个关于机票套餐的法院判例

樊博

24年11月19日,携程公布了去年第三季度的财报,财报显示第三季度携程营收为159亿,其中交通票务营收为57亿,占营收的比为35.8%。

值得注意的是,携程交通票务收入来自包括携程、去哪儿、智行在内的多家OTA线上平台。这些收入中,其中一部分来自于销售机票、火车票的佣金,另一部分则是销售的旅游套餐增值服务。

几个携程系判决案例中的旅行套餐

从裁判文书网中的几个案例,我们可以一窥旅游套餐增值服务给携程系带来了不少的利润。

2024年6月,上海市长宁 人民法院对外曾发布一份判决书【( 2024 )沪 0105 民初 1151 号】。

判决书显示,消费者张某于2023年9月在 携程 购买了一张从上海飞往广州的机票,共支付880元。随后,消费者张某通过航旅纵横查询发现,该机票的实际价格为798元。他认为,他支付的实际机票价格与携程网收取价格间存在差距,所以携程构成价格欺诈。

该案件的被告称,消费者购买的是套餐产品,其所支付费用系针对套餐整体而言的费用,并非仅针对机票部分的价值。

并称在消费者购买套餐产品过程中,被告对套餐产品的属性、内容、价格构成进行了充分的告知,不存在误导或欺诈行为。被告在预订过程中、付款前等多个环节,均清晰、无遗漏地向原告告知了套餐产品的内容、价格构成,同时也提供了除套餐产品以外的其他价格选项供原告自行选择,并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假宣传的欺诈情形。

同时强调,机票与其他产品组合的套餐产品,为行业内常见的产品销售形式。被告销售涉案的套餐产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且符合行业惯例。

判决书显示,套餐中包含的优惠券分为租车券(满300减78,满600减158,满2000减400,满5000减600)、门票券(满500减20)、一日游券:满400减50,满1000减200,满2000减300。

法院认为,携程在向消费者提供预订服务时,分别在机票预订页面、产品说明页面、订单填写页面及支付明细页面多次以加粗、亮色字体等方式向原告展示涉案预订服务系旅游专享套餐产品及产品所包含的内容和对应价格,其他相关产品中也显示了机票价格,因此认定携程已尽到显著提示与告知义务,不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消费者最终败诉。

去哪儿同样如此,靠着向消费者售卖旅行套餐,获利不少。

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2024)京0491民初15405号显示,消费者孟某于2024年7月在去哪儿网购买了武汉飞往乌鲁木齐的机票,共支付1789元,但随后孟某发现航空公司开具的行程单显示,该机票的价格为1680元,便向去哪儿网投诉。

去哪儿表示可以退还109元的差价,并称差价来源于旅行套餐券,消费者孟某称,他购买机票时,选择的订购项是此航班最低价格,并未额外花钱购买套餐。也从未勾选套餐,系商家捆绑销售,被告的购票页面没有清楚显示单张机票价格和套餐券价格的分项明细,没有给出取消附加套餐券的机票价格选项,旅行套餐券属于强制附加在机票订单里的赠送券,原告并不知情购买的机票包含旅行套餐券且未使用套餐里的任何优惠券。

但法院认为,去哪儿在机票销售流程的多个页面对涉案产品属于旅行套餐进行标注,并对涉案产品的销售规则和销售方名称进行了展示说明。因此该消费者同样败诉。

智行也提供同样的产品。

根据(2024)沪0105民初25081号判决书显示,消费者范某于2024年4月在智行购买了一张从杭州飞往沈阳的机票,花费1166元,后行程单显示该机票含税的实际费用为910元,出票方称,1、消费者购买的是套餐产品,所支付的费用是套餐产品整体费用,非单机票预订费;2、机票+优惠券的套餐产品属于行业惯例,不违反任何强制性规定;3、被告去走走公司作为案涉机票预订套餐的实际服务提供方,收到被告蒜芽公司结算款1,140元,已完成出票义务,且机票已经使用完毕;4、考虑用户体验,且用户并未使用套餐内优惠券,被告去走走公司(携程系公司)自愿补偿226元。法院同样判消费者败诉。

三个案例中,携程、去哪儿、智行共收取两份费用,一边从航空公司获得了机票实际售价的提成,另一边从消费者处获得了旅行券包的费用。其中携程案例中,券包价值为82元;去哪儿案例中,券包价值为109元;智行案例中,券包的价值为226元。

收费不一的优惠券价格

在这三个判例中,法院都认为平台给了消费者套餐产品以外不同的选择,并且明确标注了套餐字样。因此三位消费者最终都败诉了。

但三个平台都没能清楚标明套餐中所附带的旅游券包价值多少。

上述携程案例中,张某购买的包括租车券、门票券和一日游券在内的优惠券,价值为82元。而在(2023)沪0105民初38520号判例中,消费者王某在携程购买了一张从兰州飞往昆明的机票,支付了1876元,却发现行程单显示总票价为1770元,携程同样称消费者购买的为旅游专享套餐。该套餐除了机票,还包括了包括租车券、门票券和一日游券在内的优惠券。优惠券与张某购买的的一模一样。这中间的差价为106元,因此这些优惠券的价值为106元。

去哪儿同样如此,不同的消费者购买的旅游套餐中包含的是同样的优惠券,但所付出的费用却不同。

一位从咸阳飞往乌鲁木齐的消费者,他的去哪儿订单显示,他购买的旅行套餐为420元,但行程单显示他购买的机票实际价格为400元,因此他购买的券包价值为20元。

而另一位从沈阳飞往太原的消费者,他的去哪儿订单显示,他购买的旅行套餐价格为292元,航空公司给他开的发票却显示,机票价格为0元。

但去哪儿向这两位消费者销售的券包是一样的,都包含一张9.7折度假券、一张购物享免税价券、一张接送机满减券和一张8.5折租车券。


左图为咸阳飞往乌鲁木齐消费者购买的优惠券,其中航空意外险为额外购买,并不包含在券包内;右图为沈阳飞往太原消费者购买的优惠券。

同样产品不同价格这一现象,同样出现在智行机票平台上。

一位从北京飞往杭州的智行机票消费者表示,她共花费了1375元购买机票。智行平台起初为她出了一张1380元的机票(航旅纵横查询显示),随后又将这张机票退票,为她购买了一张920元的同航班机票。她购买的旅行套餐中,除了机票外,还包含了4张50元的酒店满减券,4张200元门票满减券。这些优惠券的价值为455元。

另一位购买厦门飞往上海的智行机票消费者,花费了818元购买机票套餐。她同样遭遇了智行平台的退票,最终购买的机票,航旅纵横显示含税价为730元。她购买的旅行套餐中,同样包含了上述酒店满减券以及门票满减券。对于该消费者,这些优惠券的价值为88元。


左图为厦门飞上海消费者购买的优惠券,右图为北京飞杭州消费者购买的优惠券,走走看与云好达两家公司皆为携程系公司。

从上面所列举的每单个判决案例来看,法院的意见是每个消费者都需要为自己的消费行为负责。但若是将这些案例放在一起,在支付给购票平台与航空公司实际收取的费用之间所存在的差距,似乎应该进一步分析其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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