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检验类医疗
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全文如下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省属省管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本次调整范围包括群体反应抗体筛查试验、群体反应抗体确定试验等30项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二)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我省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价格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限价,各市(区)医保部门可结合当地财政补助、医保基金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适宜价格,但不得超过本文件确定的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最高限价。
(三)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沟通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维护相关项目价格和医保信息平台技术部署,确保政策按时落地。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认真宣传、解读、执行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区)医保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及时跟踪政策落地实施情况。
本通知自2025年2月28日起执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反馈。
附件:调整的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30项)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6日
附件.调整的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30项)
(点击放大查看)
来源: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编 辑:诗 薇
责 编:程 方
审 核:华蕾 祁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