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小孩子,只想她幸福健康,钱什么的已经不重要了。”潘某抱起孩子,笑着对法官说。


这温情的一幕发生在大新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原来,潘某与黄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潘某某由黄某直接抚养,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但之后潘某未按协议支付,黄某协商未果起诉至大新县人民法院。经调解,潘某承诺于2024年8月支付欠付的抚养费、教育费等共1.5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梁攀峰法官所在的执行团队依法向被执行人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通过线上查控系统冻结及扣划了潘某两千余元。由于潘某名下无其余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团队多次电话督促被执行人潘某履行职责,潘某仍不配合执行。

“她带着女儿在外工作,我好几次探视都没看到我女儿!所以我才没有支付抚养费。”在随后的联系中,潘某说出了不配合执行的原因。

“抚养费执行案件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执行案件,此类案件涉及到亲情因素,如不能彻底化解双方矛盾,仅将财产执行到位,日后再次进入执行程序的可能性较大,对孩子的伤害也更久远。”为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梁攀峰法官决定联系黄某带着孩子来到法院,与潘某进行和谈。

“大家应该把关注点放在孩子身上,你们敞开心,聊得开,事情就能解决,对孩子的成长也就越有利。”在梁攀峰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开导下,双方逐渐放下隔阂,看向孩子,谈起了抚养费支付及探视权问题。

“我想给孩子温暖、健康的环境,也充分尊重父女见面的权利。”黄某说道。

“看到他与小孩相拥那一刻,我知道一切矛盾都消解了。”看着眼前的一幕,梁攀峰法官微笑着说道。

一次温情执行,暖心“护蕾”促一场“花开”。

文:张海彬、侯秋燕

一审:韦卫全

二审:赵淑英

三审:蒙志华


2025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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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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