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

人间烟火气,最浓是法庭。

他们是构建基层社会治理的“桥头堡”,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力量。

他们是深化高质量司法实践的“排头兵”,将法治理念的种子播撒在田间地头,让法治之花在基层绽放。

他们是满足人民司法需求的“贴心人”,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用真情和耐心倾听诉求,化解矛盾。

褪去法袍,他们是儿女,是父母,是邻里乡亲;穿上法袍,他们是沾乡间雨露,裹泥土芬芳的矛盾纠纷“解铃人”。

镇江中院民一庭与新闻处联合开设《最美“枫”景线》栏目,带您走进镇江15家人民法庭,聆听那些从个案解纷到社会治理,以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基层多元共治解纷最佳解的故事,体验他们用智慧和汗水绘就的最美“枫”景线。

1

本期介绍的是润州法院金山湖法庭徐烨法官妥善化解遗产继承纠纷的故事。

遗产是逝者留给亲人的一份慰藉,如果对遗产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亲人之间的感情,更会影响家庭和睦。维系家庭和睦、手足相亲,既是传统家庭美德亦是法官在处理家事纠纷案件时的重要任务。


“徐法官,谢谢你调查清楚案件事实,还我清白,也感谢你为我们耐心调解,既帮我们兄妹解开心结,也解决了我们的问题,对这个调解结果我们都非常满意!”

当事人周E将一面印着

“正义如光 守护安宁”的锦旗

赠予润州法院金山湖人民法庭

徐烨法官

对她妥善化解遗产继承纠纷

表示感谢

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周某与史某共同生育了五个子女,分别为长子周A,次子周B,长女周C,二女周D,小女儿周E即本案原告。史某于1992年去世,其父母也先于其去世,被继承人周某的父母也在多年前去世。2023年8月,被继承人周某因病去世,生前也未留下遗嘱,本案原、被告均为其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周某去世后,五个子女在商量如何分配父亲的遗产的过程中产生了口角,起因是长子周A称“老爸活着的时候跟我提到过,有125000元放在小妹周E那里”,而原告周E则称“我没有拿过爸爸的一分钱,倒是你们在爸爸去世后拿了爸爸的钱”,双方各执一词,谈判就此陷入僵局,满腹委屈的原告周E只能诉至法院,要求通过法院调查清楚其父亲名下的房产、银行存款情况,依法分割其父亲的遗产。

经法院调查,周某名下有房产及银行存款,周某子女从银行取走的部分钱款及领取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也一并查清。


调解过程

徐烨法官和当事人分别进行了谈话,了解案件详情和他们各自的想法。

周D表示,父亲生前她照料得较多,取钱一是考虑用于办理丧事,二是怕父亲被注销户口后取钱麻烦。因为小妹周E每次商量遗产事宜时都很激动,所以一直搁置着没处理,周D愿意扣除所有办理丧葬事宜的花销后大家一起分。

“我是同意处理老爸遗产的,但是他曾提过有125000元在小妹那儿,应该在商量分配遗产的时候拿出来,小妹就很激动不承认,还说我们拿了钱,大家就不欢而散了。”周A陈述。

对有争议的遗产,周E称:“我是在银行工作的,爸爸买理财产品存了125000元,这么多年利息下来一共在账上还有18万多,请法官还我清白。”

在徐法官看来,案件事实清楚,简单判决没有任何争议,但“对簿公堂”无疑是对本案五个兄弟姐妹时间、精力、财力的损耗和亲情关系的再度紧张,本着彻底化解矛盾,维护亲情的初衷,徐法官与调解员将本案所有当事人一起约到金山湖法庭调解室,先将调查的情况一一说明,将他们兄弟姐妹之间的误会一一消除,再耐心释法明理,用亲情感化双方,逐渐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双方互相体谅,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说

家事无小事,家事案件的成功调解,关系到每个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与家庭的和睦。人民法庭不仅是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更是乡土温情的守护者。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法、理、情”调解优先切实化解矛盾,将亲情修复理念贯穿家事纠纷调解审判各个环节,把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

编 辑:赵品轩

校 对:常文金

审 核:孙彩萍

来 源:润州法院

长按扫一扫

关注镇江中院更多资讯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