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昆高铁渝宜段已成功开通许久
其风驰电掣的速度
便捷舒适的体验
让大家对全线通车满怀期待
不少人都在密切关注:
渝昆高铁全线究竟何时通车?
泸州到昆明的高铁又何时能乘坐?
现在,官方给出了振奋人心的消息 ——
渝昆高铁全线有望提前开通!
泸州快速直达昆明的高铁真的要来了!
待全线通车后
泸州与昆明之间的时空距离
将被彻底被改写
泸州到昆明高铁通车时间来了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部副主任张金荣:渝昆高铁经过重庆、四川、贵州进入云南,从川滇省界到昆明南一共407公里,在云南省内设了10个车站。渝昆高铁是京昆高速铁路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渝昆高铁重庆西到宜宾东这一段已经在2024年9月建成开通,目前主要剩宜宾东到昆明南这一段,整个建设推进还是非常顺利的。
按照目前的计划,按照国铁集团的要求,有望在2026年12月份左右达到开通条件。渝昆高铁全线开通运营以后,从昆明到重庆客运时间有望在2小时左右,从昆明到成都有望可以控制在3小时以内。
官方给出的时间是计划在2026年12月正式通车!这下心里有底了,泸州快速直达昆明的高铁真的快来了!
▲图片来源:铁路规划建设
渝昆高铁线路自重庆枢纽重庆西站引出后,途经重庆市江津和永川区、四川省泸州市和宜宾市、贵州省毕节市、云南省昭通和曲靖市,接入昆明枢纽昆明南站,全长约700公里,设计时速350公里。
渝昆高铁在泸州境内设有2个站点,分别是泸州东站、泸州站。
等到渝昆高铁全线建成通车后
泸州人去往昆明简直太太太太方便了!
这般便捷的出行体验
实在令人期待
让我们共同翘首以盼
渝昆高铁早日全线建成通车
开启全新的出行与发展篇章
泸州还有这些消息值得关注
一起来看看
泸州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2月8日,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根据最新研判会商,2025年2月9日起,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区域传输及局地污染积累叠加,预计我市有颗粒物污染风险。按照区域联防联控要求,决定从2025年2月10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机构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户外活动。
2.老人、儿童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等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可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3.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2.对施工工地覆盖防尘网和采取抑尘措施,并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建筑拆除作业。除应急抢险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土石方作业。
3.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增加清扫保洁作业。
江阳区15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重启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
关于重新启用江景南路酒城花园路段等15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经实地勘察和研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重新启用江景南路酒城花园路段等15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5年2月10日起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一个月,2025年3月10日正式启用。
二、启用地点
1、江景南路酒城花园路段
2、江景北路灏景尊城路段
3、龙驰路与丹艳路交叉口
4、仁和路进迎晖路北30米
5、武城路出鱼市街西北40米
6、康乐路出康平路东北50米
7、龙翔西路与胜景南路交叉口
8、学院中路与江景南路交叉口
9、国窖大桥北侧起点前320米
10、钓鱼台路进安居路西150米
11、万顺路出忠山路四段西80米
12、忠山路四段进万顺路南10米
13、永福街进前进中路东南10米
14、泸州长江大桥东侧起点前410米
15、大山坪路北段出刺园路二段东南50米
三、抓拍范围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5、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8、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被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车辆违法情况。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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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信息来源丨泸州市融媒体中心、泸州生态环境、酒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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