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被告人曹某、杨某和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起诉,他们因与被害人卢某的矛盾,纠集在一起对卢某实施了暴力攻击,导致卢某死亡。

二、投案及赔偿情况

曹某主动投案,并委托其兄寻找同案人杨某和张某投案。最终,杨某和张某分别投案。曹某的亲属还代为赔偿了卢某的家属,取得了谅解。法院认为三人均为主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死亡。

三、立功行为的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的行为虽然体现了悔罪的意愿,但不符合立功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立功的主体应为犯罪嫌疑人本人,而曹某委托亲属动员同案人投案,属于间接行为,不构成立功。因此,虽然曹某有自首和悔罪表现,但其行为不能被认定为立功。

四、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

  1. 曹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2. 杨某和张某均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和3年。

三被告人均提出上诉,认为被害人存在过错,但法院维持原判,强调曹某的行为不构成立功,但因其自首和赔偿行为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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