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只需要点击上方的蓝字《梅州V生活》关注即可


在梅县区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两名男子刘某、廖某坐在被告席上。2023年5月,赋闲在家的刘某在某个社交群里偶然发现了一个“赚钱”的机会——通过架设简易GOIP设备,为“上家”拨打诈骗电话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面对每小时120元的“快钱”诱惑,刘某心动了。

起初,刘某独自一人在畲江镇的家中架设了简易GOIP设备,并拨打“上家”提供的电信诈骗对象的电话号码,协助对方实施电信诈骗“引流”,当天就获得了580元的报酬。但很快,他的号码就被封停了。然而,初尝到甜头的刘某怎会就此甘心收手,于是他拉拢了好友廖某和黄某(另案处理)继续这个“轻松赚钱”的美梦,并承诺每小时给他们支付100元的报酬。廖某和黄某同意后,三人便开始分工合作,继续实施电信诈骗“引流”。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廖某无视国法,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仍为其提供手机卡、手机通讯传输技术支持,参与电信诈骗,其中刘某参与电信诈骗数额共计206888元,廖某参与电信诈骗数额10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 刘某:“我感到无比的悔恨和痛心,对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损失和伤害,我深感歉意,通过法官和检察官的批评和教导,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今后不会再犯。”

被告人 廖某:“当时做这个事情不知道后果会这么严重,现在很后悔。以后不会再去做不好的事情。”

梅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刘某、廖某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000元。

二、被告人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三、被告人刘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833.34元、被告人廖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854.6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四、扣押的涉案手机2部,予以没收。

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帮凶”,在人生本该灿烂绽放的年华里锒铛入狱,着实是令人唏嘘。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陌生人的电话和信息,以免陷入诈骗陷阱。

法律链接

什么是“手机口”

很多人看到“00”或“+”的境外陌生来电都会十分警惕,但是如果来电号码是本地的,你还会保持警惕吗?

所谓的“手机口”是一种简易“GOIP”设备,其原理是使用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或者同时打开扬声器,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分子,另一部本地手机拨打不特定受害人电话,进行语音中转,使受害人的来电显示的是本地手机号码而非境外号码,从而实现人机分离,对境外不法来电进行伪装。

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常常通过国内网站、社交软件发布大量“轻松赚钱”“日结佣金”等招聘广告,诱惑急需用钱的网友,使用境外通讯软件勾连,通过虚拟币结算,组织大量人群参与“手机口”业务。请大家务必提高警惕,切莫沦为诈骗集团的“工具人”。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