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中国红牛(华彬集团)与泰国红牛(天丝集团)的商标之争仍在持续,近日,双方围绕“50年协议”的有效性再次发生争执。
2月8日,华彬集团通过“红牛”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法院未中止审理存在程序错误为由,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法院2022年12月19日做出的确认《50年协议书》第一条有效的判决并裁定发回重审。泰国天丝及相关方借机进行不实宣传报道引导,将深圳中院表述的“程序错误”歪曲为“一审判决错误”,扰乱中国红牛市场秩序。
对此,南都湾财社记者向天丝集团方面咨询关于上述声明的回应,品牌方称以法院裁定书内容为准。
“50年协议”诉讼案件被发回重审
中国红牛:未提及一审法院判决存在任何实体错误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份民事裁定书中指出,红牛维他命公司与天丝公司以及其他相关方围绕《50年协议书》进行的多起诉讼仍在审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应当中止诉讼。一审法院作出本案一审判决时,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50年协议书》第七条效力案件,在此情形下一审法院未中止审理,程序存在错误,本案应发回重审。
这也意味着“50年协议”的法律效应仍有待进一步审理。
对此,中国红牛方面在声明中表示,深圳中院裁定书已经明确认定了《50年协议书》签约事实,即已认定《50年协议书》真实性。在案件处理上,深圳中院以一审法院程序上应该中止审理而未中止为“理由”将判决生效的结果暂时搁置,且并未提及一审法院判决存在任何实体错误。
同时表示,与《50年协议书》直接相关的三起案件均仍在审理过程中。中国红牛生产销售一切正常。未来将根据事态发展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追责、刑事报案在内的法律手段,坚决维护企业和合作伙伴合法权益与市场秩序。
对于中国红牛的这份声明,天丝集团方面目前并未发布官方声明。相关人员表示,以法院裁定书内容为准。
商标之争蔓延到产品渠道层面
中国红牛经销商也与天丝集团对簿公堂
2016年至今,就红牛商标的归属与授权问题,华彬集团与天丝集团之间早已进行了多轮诉讼交锋,至今还在持续,且已经延伸到产品与渠道层面。比如华彬集团经销商华厦糖酒公司就曾被天丝集团告上法庭。2024年7月29日,华彬集团发布声明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对该案作出判决,驳回了泰国天丝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天丝集团随后也发布声明进行回应,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的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且不具有可执行性,天丝集团将依法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2023年6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起诉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雨花商场、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指出,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需立即停止销售并赔偿天丝公司30万元。
对此,华彬方面表示,相关判决是一审结果,不代表最终判决结果,同时认为天丝集团无权在中国境内经营红牛饮料,其既无权亦无必要性在中国境内使用红牛商标。天丝集团方面也毫不让步,称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以来,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侵犯红牛品牌方天丝集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已做出风险提示、行政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各类执法文书多达5000余份。
值得注意的是,在各自的多份声明中,天丝集团一再强调,“华彬红牛”已被禁止销售;华彬集团在声明中则强调,中国红牛生产销售一切正常。
中泰“红牛”产品
中泰红牛因商标“缠斗”多年
“50年协议”成关键证据
事实上,“红牛”商标之争由来已久。据悉,1998年,天丝集团作为“红牛”商标的持有人,与华彬集团掌门人严彬等相关方成立合资公司——红牛维他命,授权该公司唯一有权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产品。此后,在华彬集团的大力推广下,红牛维他命在广告营销方面大量投入,让“渴了喝红牛!困了累了更要喝红牛”的广告家喻户晓,红牛也由此成为中国功能性饮料市场的龙头老大。
数据显示,中国红牛不到十年的时间,就突破了10亿元的年销售额,并在2012年之际达成百亿销售规模。也就是这一年,天丝集团创始人许书标离世,其子许馨雄接管泰国天丝,中泰红牛由此埋下了翻脸的伏线。
2016年,天丝集团以“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华彬集团旗下多家工厂、销售公司乃至经销商告上法庭,双方由此展开商标案的拉锯战。
按照中国红牛的说法,中泰双方开始合作时,不仅达成了“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其他方在获得书面许可或同意前均不得销售”的规定,严彬与许书标签订的更是一份《50年协议书》。
但因为彼时国内有政策规定:“外国牌号无酒精饮料(含固体饮料)生产”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其合营期限在原则上不超过30年。再加上一些其他原因,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白纸黑字签订的是20年的经营期限。显然,许馨雄并不认可这一说法。
2020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泰国天丝为红牛系列商标的所有者。不过华彬集团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并不认同,其表示将进一步审慎研判,通过一切可能之法律救济途径,包括申请再审及提请抗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后,“红牛”商标的授权是20年还是50年,成为华彬与天丝继续缠斗的焦点。
2022年2月,华彬集团通过官方渠道披露称,已向司法部门提交《50年协议书》原件,作为案件再审的重要依据。该原件第一条约定,“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泰国天丝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因此也被认为是红牛商标案的关键证据。
然而天丝集团对该协议书并不认可。其随后发布声明称,针对此次突然出现的“50年协议”,天丝集团已依法申请司法鉴定。
2022年12月,华彬集团发布声明称,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9)粤 0391 民初725 号)民事判决书,依据判决书认定的有效条款,中国红牛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为:“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
随后,天丝集团在其官微对此事进行了回应,称上述判决系该基层法院所作出的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且该判决书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重大错误,天丝集团已启动上诉程序,并将坚决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另一则裁决信息也指向“50年协议”:2023年7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驳回华彬集团关于“50年协议”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认为,“50年协议”不是复合型合同,不具有分拆起诉的请求权基础,故原告中国红牛的诉讼请求不具有基本的诉讼法依据。此外,组建中国红牛是“50年协议”的内容之一,中国红牛应为合同客体而非合同主体,其本身不享有合同权利,亦不负有履行义务,不属于本案适格原告。
此后,华彬集团因不服一审裁定,仍持原起诉理由,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驳回起诉民事裁定。后来,北京高院对一审法院的上述认定进行了重新评价,撤销了一审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该案目前仍在审理过程中。
也就是说,无论是深圳法院还是北京法院,关于“50年协议”的案件都仍在审理中,判决结果如何,南都湾财社记者将持续关注。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王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