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检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在涉外法治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职责使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全国涉外检察工作会议上,深刻阐明涉外检察工作的时代坐标和职责定位,为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涉外检察工作提供明确指引。北京市检察机关要立足北京“国际交往中心”的功能定位,以更加积极有为的精神主动和历史担当,持续深化涉外检察特色品牌建设,加快推进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北京涉外检察工作体系和能力建设,在为新时代首都发展营造更好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中,努力创造和总结更多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的北京经验。
突出政治统领,不断增强做好涉外检察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论述,为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历史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系统部署“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等改革任务提供了根本遵循。北京市检察机关要牢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一体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突出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站在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高度,着眼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把握加强涉外检察工作的时代坐标和职责定位,始终把深化涉外检察工作履职实践,在强化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摆在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重要实践,不断彰显检察机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要坚持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北京市委出台的加强法律监督实施意见引领和保障检察工作,围绕最高检“坚定政治方向”“履行检察职责”“坚持依法规范”的工作要求,自觉融入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不遗余力推动涉外检察工作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高治理效能。
聚焦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深化涉外检察特色品牌建设
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应勇检察长指出“高水平对外开放必然要求高水平法治保障”,这对我们突出检察机关的法治属性,在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中,强化首都意识、首善标准、首都特色,进一步找准把握涉外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服务保障首都高水平对外开放。牢记“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一体把握首都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和国际交往中心建设需求,突出北京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重要窗口、共建“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和重大国际活动承载区的特点,完善“与宏观政策取向保持一致”的涉外检察具体政策措施,助力深化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首都实践。落实“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要求,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涉外检察工作的首要位置,发挥检察机关在健全首都国家安全体系中的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切实维护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洗钱、走私等跨国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落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要求,依法平等保护内资外资等各类经营主体,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加大对涉外领域相关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助力打造营商环境“北京服务”品牌。持续完善检察便民服务措施,平等保障外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领事通知和领事探视工作。
二是提升涉外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落实“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提升涉外检察工作效能与推进检察履职行权法治化的内在联系,以深化“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检察实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涉外法治建设中的要素功能。增强“纲举目张,执本末从”意识,持续抓好强化检察行权监督属性、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着力塑造和发展检察新质生产力、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源头治理发力等具有基础性、标志性和重大牵引力的工作,在推动检察“履职效能”与“制度赋能”相统一中,不断提升涉外检察工作实效。围绕“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的目标任务,深刻把握“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础”,发挥检察办案发现问题、提炼规则、促进制度完善的优势,融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相关工作指引与规则供给,持续强化涉外检察工作的“规则之治”,增强行权的规范性、规范的约束刚性及法律效果的确定性,助力涉外法治领域良法善治。围绕“完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的目标任务,着眼强化检察职能在完善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中的要素功能,推动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统一相关执法司法理念和法律适用标准,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整体效能。
三是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案件。涉外案件办理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具有特殊重要性、敏感性和复杂性,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坚持“三个善于”,着力办理一批彰显制度价值、具有引领意义的典型涉外案件,以有力维护司法公正彰显中国检察制度的优势活力。要强化“管理要素”在检察发展要素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在涉外检察工作中,以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为牵引,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探索以质量评查案件化办理方式加强微观管理,推动检察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四是服务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聚焦“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要求,持续深化涉外检察合作实践,加深了解、增进共识,助力扩大中国检察“朋友圈”。围绕最高检关于国际司法交流合作的整体部署,助推完善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在有效执行检察国际合作协议、依法规范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中,加强反恐、反腐败、打击跨境犯罪等领域信息沟通、取证协助。持续深化与域外检察机关的人员互访和交流培训,传递中国司法检察声音,展现首都检察良好形象,助力法治文明互学互鉴。
强化基础支撑,不断提升北京涉外检察工作水平
深刻把握“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对加强涉外检察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正确处理涉外检察工作长期性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的关系,以贯彻落实全国涉外检察工作会议部署为抓手,推动涉外检察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展现新作为。
一是构建完善涉外检察工作体系。涉外检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内在要求我们切实增强全国检察一盘棋和服从服务意识,牢固树立系统观念,不断健全整体推进、部门联动、各方参与、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强化涉外检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系统推进,加强北京市检察院首都特色检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涉外检察办公室的功能发挥,推进检察机关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完善北京涉外检察总体工作布局。深化联动协作,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以及外事、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信息共享、机制衔接、工作协同,推动全链条协同发力整体发力,助力构建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
二是加强涉外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功以才成,业由才广。围绕服务国家整体外交和检察工作全局需求,不断加强检察人员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着力建设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涉外检察人才队伍。完善以涉外检察实践为导向的人才“选育管用”机制,以北京市检察官学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涉外法治人才实训研修基地等为重要支撑,深化符合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检察人才标准的实训实战实绩培养举措,加强适应涉外检察工作岗位需求的专业人才和跨领域复合型人才库建设,提升以专业化检察人才支撑专门性检察业务效能。
三是加强涉外检察理论实务研究。树牢“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的理念,始终把涉外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作为先导性、基础性工程统筹谋划,推动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一体深化。积极发挥首都智力资源集聚优势,依托涉外法治研究实践基地等检学共建平台,加强国际法和区域国别法律制度、检察制度与实践研究,加大反“长臂管辖”、法律域外适用等重点领域检察实务研究力度,持续推出“首都检察域外译丛”,及时学习借鉴各国检察机关有益经验,不断提高涉外检察理论与实务专业化水平。
四是助力加强检察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北京作为首都,是展现国家形象的重要窗口。北京市检察机关在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检察故事中始终处在窗口时期。立足新时代北京检察实际,有效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持续在国家级、国际性平台发出北京检察声音,依托最高检英文官方网站等平台,增强国际社会对中国法治方案北京检察实践的认同。聚焦“检察声音”与“检察体量”不够相称问题,把握和提升检察国际传播的规律性认识,聚合主流媒体专业力量,打造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履行检察职责要求相匹配的检察全媒体传播体系,为提升检察国际传播的吸引力、影响力贡献北京检察力量。
(作者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