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财产线索就拿被执行人没有办法?
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也可强制执行!
近日,灵武法院通过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保单现金价值的方式,促使案件执结,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
(图片来源于网络)
拖欠工资惹官司
被告杨某雇用原告丁某为其新房铺设地砖,约定工资1.4万元。工程结束后,杨某却以没钱支付为由一直拖欠丁某工资。而后在丁某的多次索要下,杨某答应每月18日前向丁某支付2000元,7个月付清,双方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
然而,杨某仅按时支付了两个月后就又没了消息,电话不接,人也没了踪迹,丁某便将杨某起诉至灵武法院,后经法院判决,杨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丁某1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仍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丁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扣划保权益
立案后,灵武法院依法向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一直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杨某,在对其名下的不动产、银行账户等进行查询后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案件一时陷入了“执行难”的困境。
执行标的不大,但找不到线索真是一大苦恼。
“我们要穷尽手段查人找物,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眼看着实地走访调查、财产账户查询等方法都没有结果,执行干警便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密切关注杨某的财产变化,在梳理网络查控的财产线索时发现杨某在某保险公司有一份投资理财的保单已长期失效。
获得信息后,执行干警立即前往保险公司核实具体情况,在对保险种类、保险状态、保单价值进行核对后,确认该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可以作为执行对象。
“能接受能接受,都等了这么久了,这几天还是等得住的!”
办理完手续后,执行干警打电话告知申请执行人,法院已经将杨某的保险办理了退保手续,保单现金价值依法划扣至法院账户还需要等几天。电话那头的申请执行人语气里透露着喜悦,不断表达着对执行干警的感谢,也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
这起令人苦恼的案件终于有了结果。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商业保险产品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权的范围。投保人购买的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等均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财产权。所以,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强制执行的保险产品,法院将依法强制退保,提取被执行人的保单现金价值进行执行,以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
来源:灵武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