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借款不还的情况时有发生,许多人会困惑,遇到这种情况能否告对方诈骗罪。要判断对方借款不还能否构成诈骗罪,需要依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来具体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意味着,首先,在主观方面,诈骗者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借款人只是因为暂时的经济困难或其他合理原因无法按时偿还借款,在借款时和借款后都有还款的意愿,那么就不满足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例如,借款人因突发重大疾病、生意亏损等原因导致资金紧张,无法及时还款,但一直与出借人保持沟通,说明情况并积极制定还款计划,这种情况通常属于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不能认定为诈骗。相反,若借款人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还款,以借款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如编造自己有稳定收入或有重大投资项目等虚假信息来借款,实际却将款项用于赌博、挥霍等,根本不考虑归还,这就符合诈骗罪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
从客观行为来看,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虚构事实是指编造不存在的事实,如谎称自己有房产、车辆等财产,或者虚构自己的职业、身份等,使出借人产生信任而借款。隐瞒真相则是指故意不告知出借人一些关键信息,比如借款的真实用途并非如所说的用于经营生意,而是用于偿还高额债务等。在普通的借款不还案件中,借款人一般是基于真实的借款原因和用途进行借款,只是后期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不存在欺骗出借人的行为。比如,借款人确实是为了购买设备扩大生产而借款,只是后来生产经营不善导致无法还款,这就不属于诈骗行为。
此外,构成诈骗罪还要求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当然,具体的数额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如果借款金额未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一般也不构成诈骗罪。
当遇到对方借款不还时,不要轻易认为就是诈骗,而应先仔细分析具体情况。如果无法确定对方是否构成诈骗,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由律师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判断。若确实属于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出借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及利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出借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也能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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