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了顿小酒回家,发现40万的新车只剩一地残骸!”这可不是电影情节,而是山东菏泽邱先生的真实遭遇!
极目新闻的消息,大年初二晚上,他刚提不到一个月价值40万的比亚迪方程豹豹8,被一个不到10岁孩子放烟花给点燃了,一辆车被烧成废铁。更让邱先生无奈的是,这个小孩未满10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玩火点燃车辆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无法按照刑事案件立案。而小孩家长面对邱先生的索赔表示,自己家刚贷款买了房子,真赔不起。因为小孩的家庭无力偿还,邱先生也非常无奈。
“熊孩子闯祸,家长一句‘赔不起’就能了事?”有很多网友都这么认为。
邱先生也挺背的,这车刚提了一个月,落地40多万,然后高高兴兴地开回家过年了,然后他把车停在小区路边上楼吃饭,下楼时却看到一群人在围着看热闹,他本想也去吃个瓜,没想到却是自己的瓜,原来他的车被烧得只剩空壳,连行车证都烧没了!监控显示,当时有一个男孩在车边放烟花,引燃了垃圾桶,火势蔓延到车上。
而媒体报道,有律师表示,10岁孩子因为年龄不够,确实不用承担刑责,但家长必须承担民事赔偿!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失,由监护人“买单”。
然而,现实却很骨感:孩子父母称自己经济困难,邱先生可能面临“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窘境。如果真是“家长一句‘赔不起’,就能逃避责任?那以后熊孩子岂不是无法无天?”。
有网友说:不负刑事责任,总得赔偿别人损失吧,这事总不能不了了之吧。我管你什么没钱,你烧坏人家东西就得赔偿,你们不管好孩子就要负责任,你交了首付也得把首付的钱吐出来赔偿车子的损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其实唯一住房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被强制执行。如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明显超出生活所必需的标准,例如房屋面积过大或价格过高……就看邱先生追究不追究了。
笔者以为:这要是不赔偿,对未来影响极坏。比起无力赔偿,还不如尽力赔偿,在态度上博得对方降低赔款更实在。如果姑息肇事方,那么以后会有更多这样的“穷人”破坏别人的财产而心安理得地不用赔偿。您说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