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教师法》最初规定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以来,原本两个不同属性的行业就这样被连接在了一起,尤其是《教师法修订草案》将原有的教师范围修订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之后,“不低于”目标就得到了进一步强化,这原本是要从这个层面强调教育和教师受到的重视。
尽管之前“不低于”目标一直存在,但也只是存在于《教师法》之中,后经国家层面的“三年落实到位”政策规定的期限推动在2020年的年初启动并于当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总体上得以实现,至此“不低于”目标才实现了真正的落地生根,此后需要做的就是不断地通过督查和追责以防出现反弹和落实不到位。
经过2021年一整年的督促和督查之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于2022年1月和5月连续两次发布提醒函,要求各地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列为政府必保支出,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以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成果,确保持续落地落实。
2021年11月29日发布的《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原有的“平均工资水平”的表述修订为“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将原有的“教师”的表述修订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一个是工资范畴的扩大,一个是群体范围的扩展,这使得“不低于”的目标更加明确。
虽然教育部2021年年初宣布“不低于”目标任务已于2020年年底前按要求和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总体上得以实现,但随后在很多地方又出现了反弹,再加上不少地方又存在着时常拖欠现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始终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这种反弹现象主要体现在不少地方没有持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规定的教师待遇随着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这就使得不少地方的教师不能享受到公务员专属的绩效奖金,也就更不用说享受到公务员待遇当中所包含的各种地区附加津贴、住房补充公积金、交通补贴、午餐补贴了。
当然相对于公务员待遇当中所包含的各种地区附加津贴、住房补充公积金、交通补贴、午餐补贴等等来说,绩效奖金(一次性奖励工资或政府奖励性津补贴)是一笔数额几万元不等的很大款项,如果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能同时间同幅度享受到这笔款项,那教师的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与公务员的差距就更大了。
之前看到有位福建的网友发布的与此相关的信息(如上图所示),说自己是一个入职7年的基层公务员,一个月工资4500+,乡镇补贴200元,通讯误餐补贴250元,车补500元,加上奖金,全年所有收入加起来13万左右,其他就没有了。这位基层公务员所说的年总收入13元左右应该是包括了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内。
实际上,这位网友发布的信息所包含的信息量还是很大的。虽然这位网友说没有什么其他款项了,但除了所列举的每月打卡工资、乡镇补贴、通讯误餐补贴、车补之外,可推算出这位网友所说的奖金数额是很大的,而这样的奖金是不少地方的教师所享受不到的。入职7年的基层公务员年收入有13万元左右,虽说没有其他的钱了,但估计绝大多数老师都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