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春运高峰

大家的出行需求增加

有些人便会选择

“挤一挤”驾乘车辆出行


超员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

更对乘客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一起来看看几起典型案例

典型超员违法行为曝光

# 0 1

1月20日14时14分许,赣州交警上犹大队城巡中队在上太线路面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教练车内部拥挤不堪,疑似超员,执勤民警遂将其拦停进行检查,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民警对驾驶人、教练员及乘坐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他们超员乘坐车辆的危害后果,并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处罚。


# 0 2

1月20日16时许,赣州交警信丰大队在357国道六星村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期间,对陈某驾驶的粤A*****5号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准备从信丰前往安远,涉嫌非法营运,将该案件移交当地运管部门处理。


# 0 3

1月22日9时30分许,赣州交警宁都大队对坊中队民辅警在对坊乡执法站路段执勤时,发现徐某杰驾驶的浙BF936**号小型普通客车后座人头攒动,存在超员的违法嫌疑,遂拦停检查。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系超员违法。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徐某作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指出超员的危害并要求其转运超员乘客。


每辆车都有设定的核载人数

当车辆超出其核定的人员时

将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的隐患

赣州交警持续严查

车辆超员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即便熟知超员载客的危害

有的驾乘人员仍存在各种误区
“小孩不占座,抱着乘车就不算超员”

“超员载客只是轻微违法行为”

事实真的如此吗?

下面,蜀黍就和大家聊聊

关于【超员载客的误区】那些事儿


误区一

多载一个小孩没关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于“载人”的表述都是对机动车所承载“自然人”的规定,“自然人”这个法律名词的含义就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因此,机动车载人的核定人数是指广义上的自然人,包括婴儿、未成年儿童


▲发生事故时,家长无法牢牢护住怀中的孩子,即使侥幸没有产生孩子脱手飞出的情况,碰撞时家长也可能对孩子产生挤压,造成伤害。

因此

儿童乘车也不能超员

而且要做好足够的安全措施

年龄尚小、身高不足的儿童

还需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或增高座垫

误区二

超员载客是轻微交通违法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三)项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因此

请广大驾驶人摒弃侥幸心理

切勿为节约成本或贪图方便

而选择以身试法、超员载客上路

误区三

坐得下、稳点开就没关系

即便“坐得下”

超员乘客是缺少相应防护措施的

即便“稳点开”

超员所带来的隐患是不可估量的

01 行驶状态不稳定:

超员会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会增加在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同时载重越多,车辆惯性越大,制动距离延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02 容易爆胎、失控:

超员车辆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事故。


03 增加逃生、抢救难度:

超员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况,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


04 无座乘客最危险:

超员乘客没有座椅、安全带等设施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加重事故后果。

对安全意识的淡薄

无异于对生命的漠视

因贪图一时的方便

而驾驶或乘坐超员车辆

更是在拿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当儿戏

希望大家从自身做起

拒绝驾驶与乘坐超员车辆


来源:上犹大队 信丰大队 宁都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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