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将养老机构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意见》明确,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由设区的市级政府制定支持办法,加强收费引导管理;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实行充分竞争、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3.1亿人,占全国人口的22.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2亿人,占全国人口的15.6%。我国人口老龄化进一步深化,老龄化进程已进入更快时期,与此同时,养老服务也就成了老龄化社会共同面临的难题,"如何养老"既是困扰每个家庭的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公共课题。
当前,居家式养老依然是主流选择。一项调研显示,47%的受访者希望通过传统居家养老的方式安享晚年,并且传统居家养老在各年龄段受访者当中都是第一选择,总计86%的中国居民希望在家庭进行养老。之所以如此,除了受家庭因素的影响,与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市场面临供需不匹配等有关。
养老服务行业要想实现整体破局,需要提高服务质量,尽可能多地满足满足个性化和多元化需求。针对老龄群体不同,对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功能分类,厘清市场与公益,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让错配的资源实现更精准的对接,才是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正确打开方式。
无论是促进政策的优化落地,还是有效激活市场竞争,或者是实现大面积的养老服务机构转型升级,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分类管理,确定设施配置、服务内容和监管标准,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都有助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并有效调动各方资源,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实现养老机构的分类管理后,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也能体现出差异性,公共资源的配置与市场监管的能效也能得到提升。
《意见》推出养老机构分类改革的措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以此为基础,可以让三类养老服务机构的职能定位更明确,运行机制进一步区分,在政策支持、要素保障和考核评价上也能体现出差异性。更重要的是,能够以此为基准厘清政府与市场、公益与营利之间的界限,最终让公共归公共,市场归市场,用清晰的职责定位与明确的机构分类,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和机会,也能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竞争,激活行业健康发展的源头活水。
文/堂吉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