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不还,在法庭上反称这笔钱是用来投资的,双方各执一词,事实到底如何?近日,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6年,张三(化名)因养殖蜜蜂资金短缺向李四(化名)借款10万元。2019年11月,张三向李四补写欠条,约定2020年11月归还欠款及利息。约定到期后,李四多次索要,张三仅在2024年2月归还利息1.7万元,就不再还款。2024年12月,李四将张三诉至伊宁县人民法院墩麻扎人民法庭,要求其归还本金10万元及利息。

“10万块本来就是他投资养蜂卖蜂蜜的,投资款哪里来的利息,再说做生意怎么可能只赚不赔!”

“我没和你合伙怎么会投资,当初就是给你借的钱。”

庭审过程中,二人对涉案款项的性质争执不下,张三辩称李四是投资,而生意也因为不景气而赔本。李四则坚持其从未进行投资,张三将借贷行为说成投资,没有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李四提供的转账记录、借条、微信还款明细,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李四不予认可投资事实,张三亦未提供相应证据,因此不予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合伙关系。2025年1月20日,法院判决张三三日内返还李四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

民间借贷在生活中十分常见,它既能解人燃眉之急,也是维系人际信任的纽带。但在参与民间借贷时,务必筑牢法律与诚信的防线。诚信不可或缺。借款人应珍视个人信用,按时履约还款,这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立足社会的根本。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周茹 )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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