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粉丝跟会计菌反映,最近税务局人员来查他们公司的账册,公司因为2023、2024年度均向客户赠送了大量的礼品,由于账务处理不当,未合法纳税,最终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1440多万税费,并处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720多万的处罚决定;
会计菌每次看到这样的消息都很痛心,今天就好好说说送礼的正确财税处理。大家一定好好学习,不要出现上述情况了!
实务工作中,很多公司还会购买预付卡用来送礼、发放福利等,如何账务处理?会计菌都帮大家汇总在这份【会计实操资料包】里,需要的宝子可以直接扫码,免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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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酒水用于招待和送礼
如何记账?
(1)一般企业购买后即买即用的
1、招待用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取得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贷:银行存款
分批领用招待的:
购进时候
借:库存商品(取得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候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注:购入时取得用于不得抵扣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价税合计入账,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勾选认证不抵扣即可,或者直接让供应商开普票。
2、送礼(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同时进项税可以抵扣)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商贸企业,从库存商品中取用的
1、招待用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送礼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公司购买酒水用于招待和送礼
如何税务处理?
公司购买酒水用于招待和送礼,会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1、增值税的处理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购买酒水用来招待,属于上述“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送礼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购买酒水用来送礼,应该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
综上,对于购买酒水用来招待与送礼,虽然会计做账都是计入“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但是增值税处理是有差异的,需要特别注意。
2、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用于交际应酬和对外捐赠(送礼也是一种捐赠),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因此,企业购买酒水用于招待或送礼,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都是需要视同销售的。
当然,业务招待费是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不能全额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意味着企业在开展业务活动中产生的招待费用,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进行税前扣除。例如,如果企业某年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100万元,那么这100万元的60%即60万元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然而,这种扣除并不是无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同时满足两个标准:一是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二是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即使某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后,这个金额也不能超过其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个人所得税
这个问题,经常被大家所不能理解,小伙们可以认真看下,不能只理解片面哟。
业务招待,大家在一起吃吃喝喝,也无法量化到个人,所以业务招待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度的某季度视频解读会上回答,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2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接受在线提问中回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用于送礼是给个人的话,就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我们都知道现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端代扣个税都要落到明细个人头上,而具体到每个人是需要个人身份证号作为唯一申报号的。
赠送礼品当然实操是没办法获得这个身份证号码的,那怎么办呢?
在新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中,偶然所得的申报增加了偶然所得汇总申报的选项,即当企业向不特定的对象随机赠送礼品或发放红包时,可以汇总申报个人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不需要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汇总申报页面如下:
业务招待费,注意这几个误区
误区一:
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可以全部扣除。
正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
误区二: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比例是60%。
正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第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误区三:
筹建期间由于销售收入为零,这种情况下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
正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误区四: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其销售收入额中不包含视同销售收入额。
正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误区五:
股权投资企业的特定收入不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计算基数。
正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公司送礼购物卡如何做账?
业务一:
1.案例:
我公司购入了5000元购物卡,取得了项目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
2.账务处理: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贷:银行存款 5000元
3.提醒:
不得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业务二:
1.案例:
我公司用购物卡给员工发放过年福利,10个员工,每人500元的购物卡。
2.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3.提醒:
(1)附件可以附上购买购物卡发票的复印件以及职工领取购物卡的签字单;
(2)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业务三:
1.案例:
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送给客户作为交际应酬费,来维护客户关系。
2.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3.提醒:
(1)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四:
1.案例:
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在产品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
2.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 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3.提醒:
(1)对于不属于随机赠与个人的情况,不需考虑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2)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此时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销售费用——促销费税前扣除。
业务五:
1.案例:
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办公用品清单。
2.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3.提醒:
购买办公用品,可以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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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引起的涉税风险
1、将属于业务招待费的项目计入其他费用,将可能影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例一
公司将一台本苹果笔记本电脑送给客户,但没有计入业务招待费核算,而将其作公司自用核算,按固定资产入账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增值税正常抵扣。
分析:这种情况,通过盘查实物资产才可能发现存在问题。外购货物无偿赠送需要视同销售处理,用于招待的要在所得税前限额扣除,还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
2、将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业务招待费计入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即将全额不得扣除的项目按限额扣除。
例二
公司为公司总经理家庭购买运动器材用于健身,支出1万元,该公司将此支出列入了业务招待费核算。
分析:实际上此费用,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3、取得不合规的业务招待费票据,不得税前扣除。
例三
公司外购三部华为手机,并取得普票,但发票上未注明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或发票上只填写了公司的简称,未填写全称;或只取得收款收据。
分析:以上所述的发票,都是所谓的白条。
4、将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计入业务招待费,本可全额扣除。
例四
公司召开年度会议费中包含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将公司内部聚餐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
分析:以上所述的所有的餐费发票,并不均计入业务招待费。
5、未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得税前扣除。
例五
公司按销售收入的0.5%计提业务招待费500万元,但公司全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只有450万元。
分析:没有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5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50万应全额调增处理,不得税前扣除。
6、商业贿赂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例六
A公司将10万元购物卡用于商业贿赂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不得税前扣除。
7、筹建期与正常期间业务招待费,扣除政策不同。
根据前面文章,提到税前扣除规定标准和特殊情况2中有提现政策内容。补充下,正常期间业务招待费的政策,如下:
根据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的,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8、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适用不准确,可能导致税前扣除不准确。
根据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计算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之和确定,营业外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以及前面文章,提到的特殊情况1。
注意: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计算基数仅包括上述文件规定的三项内容,不包括按权益法核算的账面投资收益,以及按公允价值计量金额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9、无法证明真实性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扣除。
如果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公司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相关性的证明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10、用于招待,未代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1〕50号规定: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11、业务招待费未单独核算,导致不能准确确定金额的,税局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有权按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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