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雨》剧照
作者|段洪禹 英国约克大学
之前在很多文章中,一直讲中国自古以来家国不分的现象,《中国人观念中的国与家》、《边界感缺失的来源及其出路》、《边界感缺失的危害》、《何以为家?传统中国家庭模式的现代反思》。本文是延续《何以为家?传统中国家庭模式的现代反思》这篇文章,继续从家国关系的角度透视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现象:中国人有时候情理不分。
为什么说情理不分是错误的家国关系的产物呢?在中国古代,政治权力和家长权力是合体状态,是一体两面,两个权力既能统治下位者,也能教育下位者。皇帝是社会的家长,可以对社会上每个人进行私德上的教育,同时也是统治者,也有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家长是家族中的皇帝,不仅能在私德上对晚辈进行教育,同时也能对晚辈的身体和财产进行惩罚,甚至可以生杀予夺。这两个权力都彼此在渗透原本应该属于对方管辖的领域,而这会造成皇权和父权的双专制,甚至来说,中国古代的皇权专制就是从家国不分这里生长出来的。以赛亚·伯林认为:“所有家长制政府,不管多么仁慈、谨慎、中立与理性,到头来都倾向于把大多数人当做未成年人,或当做愚不可及或负不了责任的人,或当做成熟太慢以至于在任何可以预见的未来(实际上就是永远)无法自立的人。”
在以往的文章中论述过,这种政治和家庭双专制的结果,是政治中的权威与自由和家庭中感情的双重沦丧,以及专制的家庭会塑造适合专制的人格和文化,会让政治和家庭双专制更为稳固。
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一个最基本的及格条件,就是国和家相互分离,公与私相互分离,以及政府的公共权力要保护私人领域;政府的公权力不能对人的私德进行教育,同时家长的权力应该主要局限于教育之内,不能对子女的生命权、人身权和财产权进行强行剥夺;同时,如果家长掌握政府的公权力的话,也不能为子女谋利。
国与家不分,就是公与私的不分,就是政治、法律与道德不分,规则与感情不分,那么在公共领域主要应该讲道理,私人领域主要应该讲感情这个现代性的原则,就很难有一个比较清晰的界限。有些时候,涉及到公共领域的事情,一些人就很不讲道理,只是单纯的讲情绪和感情;但是中国很多比较专制的父母在家里,又总是讲道理,却不讲感情。
比如2023年发生的这个事: 图中这位锁喉女就是例子,男子只是说了一些批评公共现象的话就变成了这样。公共领域应该讲道理,讲法律,讲法理,讲知识,讲逻辑,而不是应该单纯的感情和情绪用事。不能打着爱国的名义,做违反基本公共规则和常识的事。
在中国古代这种错配的家国关系下,政治命令变成了家庭内部的道德命令,这个是一体的,比如中国古代皇帝强调对皇帝忠诚,也把手渗透进私人领域中,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孝顺。家国同构,家国一体的结果,就是政治规则会变成家庭伦理,那么法律与道德、情感,根本就没有区别。但是:法律本来应该是强制的,一般来说,对于政府来说(公法),是说政府能够做什么,法无授权则是禁止,对于个人来说是明令禁止,就是主要指的是你不能做什么,法无禁止便是自由,法律背后追求的是确定性和普遍性;而道德和情感应该是自发的,是个人在具体环境下的选择,背后反映的是个体性和可能性。
在古代这种家国不分状态下,人们普遍先把感情道德化,其实到这里问题不大,因为休谟也说过,道德是的基础是感知而不是理性,但是后边政治权力再把道德法律化,看似顺理成章,但是实则问题很多。因为道德不仅是自发的,更是一个具体情境中的产物,因为具有强烈的个人选择性,所以有很强的不确定性。比如公交地铁的让座行为,如果本来坐着的人就是有病有伤,或者干脆就是带着假肢但没公开展示,亦或者他已经工作了一天很累,强制性的让他让座,对于他来说就很不公平,与他的条件也不适配。法律不仅有政治权力作为背后的强制性保障,它还具有更强的普遍性、确定性和公共性,即某个法律标准不仅对于某个人是适用的,它可能对于所有人也是适用的;不过在不同的案件当中,法官可能会根据具体案情进行不同的解释和适用,这个叫司法解释权和自由裁量权。尤其在英美法国家,甚至宪法标准都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法官的解释。
如果道德和法律不分,用强制的办法对待道德,因为失去其个人的自由和自发性,那么道德也会失去了其本来应有的空间,道德的存在将再无可能性,所以试图用强制力去规制道德,最后一定会变成一个社会的大范围失德。这一点在20世纪的极权主义国家就表现的很明显,比如苏联、纳粹德国和法西斯日本不给个人自由留下空间,人性中道德的可能性完全被窒息,那么大规模贪腐和对平民的屠杀也就应运而生了。
中国古代法律与道德不分,就是并不区分理与情,不区分普遍性、确定性和个体性、可能性。也就是说,法律和道理应该是追求普遍性和确定性,而感情与道德应该是尊重个体性和可能性。
这种情理不分的现象,在中国从晚清开始的政治-社会的转型过程中,体现的淋漓尽致。比如晚清洋务运动要学习西方的科技,引进铁路的时候,很多中国的官员会认为铁路会破坏祖宗的风水和灵气,所以反对引进铁路。光引进铁路这一过程就在晚清的朝廷上因为祖宗的事情争论了几十年,何况还有其他各种科技的引进,都因为所谓的“祖宗之法”而产生无谓的争论,而反对的缘由从现在来看都是毫无自然科学根据,也没有社会科学根据,基本上是错把“祖宗之情”,当成了“政治之理”。
在中国的传统家庭中,更是经常出现这样情理不分的情况,比如父母养孩子本来是自然的义务甚至是法律义务,但一些父母用那套“父母恩赐论”来绑架孩子。这就是错把“家庭之情”当成了“家庭之理”。父母和孩子从小生活在一起,甚至一些父母非常用心培养孩子,教育孩子,这个没错,它自然正当,但这个是情;但父母不能用这个情,反过来说孩子天生就欠父母的,父母天生对孩子有恩;父母有义务养育孩子,而不能苛求法律之外的回报,这个是理;如果孩子愿意回馈给父母以回报,这个才是道德与感情。
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父母用这个“父母恩赐论”来道德绑架自己的孩子。中国社会之所以经常能出现道德绑架,其基础还是在于情理不分。应该来说,法律是用来强制的,具有普遍性和确定性,道德是自发的、个体的、自律的、可能的。但是因为家国不分,公私不分,情理不分,一些传统中国人很难分清楚法律和道德的区别在于什么,拿道德这种主观的、自发的、个体的和可能的道德的去强制性要求别人,既无理,也可笑。
我在上一篇文章《何以为家?传统中国家庭模式的现代反思》中,说了这样一个观点:家不是讲道理的地方,而是讲感情的地方,家庭是一种感情共同体。我们可以经常看到在中国的一些家庭中,父母总是喋喋不休的讲道理,而忽视了家人之间的情感链接。其实爱讲道理的父母,讲的不是道理,而是权威,是子女的服从。如果这样走的比较极端,整个家庭就会失衡,因为家庭本来应该是感情本位,硬要用服从本位去替代的话,家庭关系要不会比较扭曲(比如过多的冲突或者干脆家人之间相互远离),要不就很可能会解体。
如果把父母的权威像是古代那样,建立在“父母恩赐论”的道德价值观上,并以此建立起政治和法律制度,那么一定会走向父母专制的极端,并会带来对子女的道德绑架。
久而久之,父母也不一定会受益,因为有些子女一定会进行道德表演,这就是法兰克福学派说的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子女也会反过来有应对这套法律制度和道德约束的办法。比如中国古代有守孝的制度,即父母去世后孩子要在家丁忧。但有历史记载,有些孩子在丁忧的时候,表面看起来简朴,暗地里却是骄奢淫逸。恐怕子女的这种道德表演在中国古代只是冰山一角,文人名臣中的政治潜规则也非常多,也会进行各种政治和道德表演,比如著名的林则徐也会收受贿赂(《中国政治社会中的潜规则的产生机制及其影响》)。这种家国不分,公私不分的状态,不仅政治运作会畸形,连道德和家庭的情感也会畸形。不如让国与家、公与私相分离,法律与道德相分离,政治权力不负责道德和情感的教化,父母也不对孩子进行道德绑架,这样家庭中道德和情感才有自然回归的可能性,政治也会更加有序。
很多中国的父母没有弄清楚,父母不是不应该有权威,而是父母的权威是建立在和子女的感情链接上;如果感情链接有问题,那么子女自然就不会认同父母的权威。那么父母的任务重点不是在于空讲道理,空讲权威,而是要踏踏实实的培养孩子对自己的感情认同。洛克在《教育漫话》中有段话说到:“最初应该借助于恐惧和敬畏,来建立起对子女的权威,但随着子女的逐渐长大,便要用爱和友谊来维系这种权威。”如果孩子长大了,还是专制和严厉对待他们,空讲权威,就很不适当,洛克认为这个很危险:“除非你有意让自己的孩子长大之后厌恶你。”随着孩子的成长,父母和孩子应该逐渐成为亲近的朋友,虽然父母因为年龄优势依然拥有一些认知上的权威,但这不是成为父母专断的理由,父母反而应该利用与孩子的友情,通过沟通便能让孩子继续学习做人和生活的道理。
如果父母单方面空讲权威,不讲感情,不仅会失去对孩子道德教育和理性教育的可能性,这样也会失去孩子跟自己的亲密,进而家庭的感情关系会貌合神离,甚至是支离破碎。恐怕在中国,因为和父母感情疏离,无法和平共处,进而长大后远走他乡,进而和父母只存在于形式上来往的子女,不在少数。这样的结果,应该是很多父母和子女都不想看到的。这样的话,父母则再也无法对子女的生活进行指导,也无法节制子女的错误倾向,同样父母也会觉得失落和孤独。恐怕中国家庭中的这种空讲权威的后果,父母和子女都是一种双输的结果。
但是我们反过来想,如果家庭生活完全讲感情和情绪,而不是去在计划未来、培养孩子、相互照顾对方等这些事情中讲道理,恐怕这样的家庭也不会过得太好,子女成为优秀的人才的可能性也会大大降低。在情理不分的前提下,很多中国人分不清什么时候应该讲感情和情绪,什么时候应该讲道理和权威,这使得家庭生活产生了很多本可以避免的冲突和内耗。同时,家教也将失去可能性。
父母运用基于感情的权威的责任之一则是要教会孩子讲道理以及培养孩子的品行,如果孩子没有在家中学会讲道理和良好的德性,不会运用理性,去和他人沟通道理,不会用良好的道德和别人打交道,不仅孩子自己的人生不会过得好,还可能会成为社会的祸害。就比如上图那位锁喉女,涉及公共领域的问题应该是类似于辩论似的讲道理,但她却情理不分的只讲情绪不讲道理,最后使得双方都受到了行政处罚。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的人和别人发生些许矛盾,应该去试着通过沟通和讲道理弄清楚矛盾和解决矛盾,但只是无限制的发泄情绪似的谩骂。恐怕这种情理不分的状态下,很多人既不讲法律与道理,也不讲美德与感情,最后是法理与人情的双重沦丧。
2012年发生的蔡洋的U型锁事件,是更恶劣的情理不分的例子,公共的政治问题只是单纯发泄情绪,不能因为所谓的爱国就打砸抢,甚至伤害别人。
洛克十分强调家庭教育对于道德和理性的引领作用,他在《教育漫话》上来就讲:“我敢说,平常的人之所以有好有坏,之所以或有用或者无用,十有八九都是教育造成的。人与人之间所以千差万别,都是出于教育的不同。”如果说洛克在《政府论》中讲的是通过政治去实现权利与自由,那么洛克在《教育漫话》中谈的就是通过家庭教育去实现理性与德性。
在洛克看来:“一切德性与卓越的原则,就在于能够克制理性所不允许的欲望的满足。”也就是说,美好的德性就是通过理性控制欲望,让合理的欲望与利益得到满足,这便是亚当·斯密所说的经过启蒙的个人利益(enlightened personal interest),而这重中之重便是父母的教育。洛克看来:“不同年龄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和喜好,因而有不同的欲望,这并没有什么错;错误之处是在不能使得这些欲望受制于理性的规则和约束:这里的区别不在于有没有欲望,而在于能不能控制和克制自己的欲望。”那么,父母的提供的家教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尽量把父母的“他律”逐步转化为孩子的“自律”,能够在孩子身上实现“登楼而抽梯”,能够让孩子“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培养孩子的理性,让孩子的理性能够克制自己的不合理的欲望。而荣誉感和耻辱心,便是孩子自律的最佳途径:“如果你能使儿童爱好名誉、知道羞耻,你就使他们具备了一个真正的原则,这个原则会永远发生作用,使他们走上正道……名誉虽然不是德性的真正原则和标准,但它最接近于德性的真正原则和标准。”
这种经过名誉驯化的理性,进而克制的欲望的结果,便能形成美德;而只有有美德,人生才可能幸福。理性、德性与人生的幸福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洛克斩钉截铁的说:“只有把子女的幸福奠定在德性与良好的教养上面,才是唯一可靠的和保险的办法……德性是一个人或一个绅士所应具备的首要的也是最必不可少的一种禀赋;一个人如果缺少德性,就绝不可能得到别人的尊敬和喜爱,甚至不可能被自己所接受或容忍,一个没有德性的人,我想无论是今生还是来时,都是得不到幸福的。”
而家庭便是培养这种理性、德性和人生幸福的地方,只有通过家庭教育和社会化的实践,才可能培养人的这种美德和理性的能力;如果试图政治直接培养道德,那又会陷入到家长制政治的陷阱中。家庭是美德与理性孕育的重中之重,只有在家庭内部有良好的家教,才能塑造良好的德性与政治文化;就像上文所说的,家庭中的重中之重是感情,维护好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是最重要的,家庭是感情共同体。家庭只有有良好的感情基础,才能让美好的家教成为可能,才能培养孩子的美德与理性。
毫无疑问,健康的政治氛围确实需要美德,但政治不能直接培养美德,否则又会沦为家长制政治,政治只能为美德的培养即家庭教育提供良好的环境以可能性,从而让家庭教育出来的拥有基本德性的人参与到政治-社会的运转当中。那么,政治除了保证家庭团体及其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没有其他办法能够孕育这种美德,美德这种可能性、个体性的事物只可能在自由的环境下孕育。自由主义不仅强调个人要有自由,同时也相应的会把道德责任感赋予个人;如果取消个人自由,个人的道德责任感将也将缺失,那么道德沦丧恐怕只是时间和程度的问题。中国改革开放也是一个逐步放开个人自由的过程,不仅会创造了经济繁荣和科技发明,同时社会秩序也越来越有有序。
虽然我们要知道,在公共领域我们应该多讲道理,在家庭这种私人领域我们应该多讲感情,但这不是绝对的。比如人们还是应该有基本的爱国之心,不做破坏公共秩序的事情。同样,家庭中也不是不应该讲理,但是家庭中的道理主要是为了维护感情和培养孩子的理性与德性。家庭中的道理是要为感情服务的,而不能成为感情的阻碍。
恐怕在现实的家庭生活中,体现着人性乃至政治中的所有复杂性:一方要讲权威,否则对子女的教育无法进行;另一方面又要有权利与自由,否则就会面临家长专制的境地;要讲理,要找寻一些生活中的普遍性和确定性的原则和规律,培养孩子的美德和讲道理的能力,能让孩子维护政治社会的公共环境,也能让孩子过一个还不错的人生;同时又要讲感情和道德,为可能性留下空间,否则家庭关系无法维系。
那么,在这些相互矛盾的价值体系中,如何良好的运转家庭,恐怕就是一个平衡的艺术。借用奥克肖特的话说:“家庭(奥克肖特原文说的是政治)就像是一个在无边无际的大海上做着漫无目的的旅行,它没有起始点,也没有终点,它需要做的就是平稳的漂浮,大海既是它的敌人,也是它的朋友”。如何平衡家庭中的权威与自由,如何平衡家庭中的理与情,如何在尊重孩子自由的前提下,又能培养孩子的美德和理性的能力,恐怕这是考验每一个父母的难题。
本文的内容和逻辑是:家国不分导致公私不分,法律与道德不分,进而造成皇帝和父母双专制,也造成了情理不分;法律的特点是普遍性和确定性,而道德的特点是个体性和可能性;家国不分导致父母用服从本位代替了原有的感情本位,而父母的权威乃至家庭的核心都应该在于感情之上,父母只有好好培养感情才可能维护家庭的关系、家教乃至美德的可能性;只有国与家分离,法律与感情分离,家庭去培养感情、美德和理性,才有可能让道德回归;现实中的家庭,是情与理的平衡。
(除了本人的思考和论述,和之前的拙作之外,其他灵感和资料来源于:唐士其,《理性主义的政治学》;吴增定,《利维坦的道德困境》;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约翰洛克,《教育漫话》;迈克尔·奥克肖特,《政治中的理性主义》。)